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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连云区块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审批服务“容缺受理”管理办法(试行)

  • 时间:2019-12-18 11:25 来源:连云区 阅读次数:

第一条为服务自贸区建设,进一步深化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投资营商环境,提高办事效率,决定推行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容缺受理”模式,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连云区块(以下简称“连云区块”)范围内办理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经营者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容缺受理”是指凡属于市场监管领域审批服务事项,其基本审批条件具备、申报材料主件齐全,在其他条件和申报材料暂缺的情况下,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可先予以受理,申请人必须在承诺时间内将材料补齐、补正,逾期未补齐、补正产生的后果和相关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第四条“容缺预审”适用范围为梳理公布的“容缺受理”事项清单(附件1)。

第五条“容缺受理”的前提条件:
(一)属于第四条所列“容缺受理”事项范围;

(二)基本审批条件具备、申报材料主件齐全,在其他条件和申报材料暂缺。

第六条“容缺受理”办理流程:

(一)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可容缺的申报材料,同时指导申请人或者其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填写《“容缺受理”承诺书》(附件2),要求申请人或者其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容缺材料补齐、补正,并说明逾期的后果。
(二)申请人或者其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将填写完整的《容缺受理承诺书》(一式两份)提交受理窗口,经申请人或者其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后,一份当场提供给申请人或者其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一份由审批服务窗口存档备查。

第七条申请人补齐、补正材料的时限最长不超过受理该事项之日起的十日内。

第八条审批服务窗口受理容缺事项后,审批部门不得擅自设置其他申报条件及增加其他申报材料。

第九条申请人补齐、补正材料逾期处理的措施为:市场监管部门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相关企业及经办人员列入“容缺受理黑名单库”,不再接受该主体及经办人员的“容缺受理”申请。

第十条本办法由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容缺受理”事项清单

      2.“容缺受理”承诺书



附件下载: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