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4258248/2021-00116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1-03-26 |
标 题 | 关于印发区政府2021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 ||
文 号 | 连区政办发〔2021〕31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保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有序、高效推进,区政府研究制定了《区政府2021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印发区政府2021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 时间:2021-05-28 10:48:12 来源: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前三岛乡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块,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保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有序、高效推进,区政府研究制定了《区政府2021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行政规范性文件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起草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确保高质高效序时完成起草及送审任务。不能如期完成起草送审任务的,相关单位要及时向区政府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凡未列入年度制定计划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原则上不予审查。如因工作需要、急需在今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当向区政府提出申请并履行立项程序,经区政府批准后抓紧制定。
二、严格制定程序。起草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连云港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办法》和《连云港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等文件要求,严格履行调研起草、公众参与、征求意见、评估论证、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和集体研究等相关程序,严把规范性文件草案质量关。
三、规范材料报送。起草单位将规范性文件报送审核机构审查时需附送下列材料: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及其说明;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材料;
(三)起草单位审核机构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初审意见;
(四)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依据对照表和相应的政策文件规定;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四、强化审查把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减损其权利。文件草案涉及其他部门的,须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未经征求意见的不得上报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在提交集体讨论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核。区司法局要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的指导和把关工作,加强协调,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附件:区政府2021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6日
附件
区政府2021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序号 |
拟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起草单位 |
1 |
《连云区政府合同管理暂行规定》 |
区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