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4258248/2018-00014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18-03-09 |
| 标 题 | 连云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连云区经营性土地出让与储备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
|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区经营性土地出让与储备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市政府关于成立连云港市市区经营性土地出让与储备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连政发〔2011〕15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区经营性土地出让与储备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杨新忠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副组长:张其兵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连云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焦旺运区政府分管领导成员:夏振天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撒厚华 | ||
| 时 效 | 有效 | ||
连云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连云区经营性土地出让与储备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时间:2018-03-09 00:00:00 来源:连云区 阅读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区经营性土地出让与储备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市政府关于成立连云港市市区经营性土地出让与储备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连政发〔2011〕15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区经营性土地出让与储备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新忠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 组 长:张其兵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连云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焦旺运 区政府分管领导
成 员:夏振天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撒厚华 区委办副主任、连云新城建管办副主任
张义刚 区经发局局长
张茂彬 区财政局局长
冯绍国 连云国土分局局长
王 高 东区规划分局局长
汤文化 区住建局局长
施军生 区商务局局长
张晓秋 区审计局局长
张明学 连云国土储备分中心主任
章 飞 海发集团董事长、文旅集团董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储备连云分中心,夏振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明学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岗位如有变动,由新任相应岗位人员直接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区经营性土地出让与储备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能:
(一)审议区土地出让和土地储备专项规划;
(二)审议区经营性土地出让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
(三)审议出让宗地用地性质、主要指标等;
(四)研究制定区土地储备政策和土地收益分配政策,以及需领导小组解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附件:连云区经营性土地出让与储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规则
附件
连云区经营性土地出让与储备工作
领导小组会议规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土地集中统一管理,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规范经营性土地储备交易行为,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土地出让与储备工作的相关规定,制定本会议规则。
一、会议召开。区经营性土地出让与储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或委托领导小组副组长召集,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召开)。
二、会办内容。主要对区经营性土地出让行为、出让价格、土地收益分配、土地储备等进行集中会办。
(一)土地出让。1.由国土储备连云分中心牵头经发、财政、住建、国土、规划等部门参加,根据城市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产业政策及土地市场状况,编制住宅用地供应中期规划和三年滚动计划、在每年第四季度编制好下年度经营性土地出让计划,提请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后上报市政府。2.规划分局提出拟出让地块规划条件(包括附图),报领导小组审议。规划条件包括地块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指标及其他特别要求。附图包括地块区位、坐标和标高及道路红线坐标、标高。3.由国土储备连云分中心牵头各街道、连云新城建管办、区商务局、规划分局和海发集团等部门(单位)于每年第一季度制订本年度土地招商推介计划(含区内举办招商推介会、外出参加土地展会以及利用媒体进行宣传等),报领导小组审核后实施。
(二)交易价格。1.审查土地交易价格。根据评估机构土地估价报告,国土储备连云分中心会同财政、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后提出出让地价及挂牌起始价,报领导小组审查。
(三)确定土地出让收益分配方案。依据相关文件,国土储备连云分中心会同财政、国土等部门提出出让金分配方案,报领导小组会议研究。
(四)土地储备。1.由国土储备连云分中心牵头,会同经发、财政、国土、规划、住建、商务等部门,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统筹城市建设及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编制区年度国有土地储备计划,提请领导小组审议后上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储备计划包括储备土地位置、用途、规模和储备方式,资金来源等内容。2.国土储备连云分中心提出土地储备工作方案,报领导小组会议研究。3.国土储备连云分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储备项目成本。以居民房屋征收为主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屋征收成本由区住建局(征收局)负责审核;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由国土分局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用地由国土储备分中心组织评估。土地储备价格由区土地出让与储备领导小组会研究确定。4.区政府作为土地储备项目征地拆迁主体,各街道办事处(海发集团)负责征地拆迁的组织实施及维稳工作。
三、会议形式。各街道办事处(连云新城建管办、海发集团)向区经营性土地出让与储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年度土地出让和储备计划,经领导小组办公室预审汇总,提请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由参加会议人员共同审议通过。
四、会议落实。领导小组会议明确的意见,作为区经营性土地出让与储备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会议决定督办的事项,由区经营性土地出让与储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有关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及督查考核。
连云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