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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4258248/2017-00028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7-03-30
标 题 连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文 号 连区政发〔2017〕26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连云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选办法》已经区十五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时 效 有效

连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 时间:2017-03-30 00:00:00 来源: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连云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选办法》已经区十五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连云区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0日


连云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快实施科教兴区、人才强区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增强青少年科技创新能力,提高青少年的科学文化素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动学校素质教育朝内涵、优质方向发展,促进我区科技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连云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以下简称区长奖)是区政府设立的全区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的最高荣誉奖,由区科协、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等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第三条  区长奖的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客观、独立、回避、保密的原则;遵循崇尚科学、鼓励创新、激励创造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分工

第四条  设立区长奖奖励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统筹协调区长奖的评选活动。奖励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科协,负责区长奖的计划、组织协调、宣传发动,以及评选工作中的日常事务。

第五条  设立区长奖评审委员会,在奖励委员会领导下负责评审工作。每届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名,并报奖励委员会审定通过后开展工作。

第六条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中小学学生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参与各级、各部门青少年科技创新竞赛,鼓励学生申报专利,发动学校和学生积极申报区长奖。

第七条  区财政局负责区长奖所需经费的预算安排和使用监督的管理。

第八条  区科技局负责青少年发明创造的业务指导,帮助学生做好项目查新、专利申请和专利资助等工作。

第三章  奖项设置和表彰奖励

第九条  区长奖每年度评选表彰一次。区长奖分设区长奖、区长奖提名奖、耕耘奖、摇篮奖。每届区长奖、区长奖名奖、耕耘奖获奖名额分别为5名,摇篮奖获奖单位3个。

第十条  区政府对获奖者和获奖单位进行表彰,以精神奖励为主,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对区长奖各奖项获得者授予区长亲笔签名的荣誉证书,对获奖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第十一条  区长奖奖励标准:

1.区长奖:每名奖励4000元。

2.区长奖提名奖:每名奖励2000元。

3.耕耘奖:每名奖励2000元。

4.摇篮奖:每个奖励8000元,所获奖金用于学校开展科技教育工作。

第十二条  区长奖专项资金由区财政纳入预算安排,每年10万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获得奖项的个人和单位的奖励及区长奖的组织发动、宣传、奖项评选、教育培训、专家评审等。

第四章  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第十三条  区长奖评选对象为连云区在校在籍中小学生(包括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学生);区长奖评选推荐及申报方式由在校学生个人申报,学校组织推荐、上报。

第十四条  区长奖被推荐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有远大理想;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精神。

(二)获得以下奖项之一的获奖者均可参加申报:

1.国际科学竞赛中的获奖者;

2.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等八部委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获奖者、科学实践活动类及科学幻想绘画类获奖者;

3.教育部、中国科协主办的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奖者;

4.在国家部委主办的其他全国性的青少年科技竞赛中获奖者;

5.省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奖者及省职业教育创新大赛科技创新成果竞赛类获奖者;

6.连云港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奖者;

7.连云区各类科技类竞赛中一、二等奖获得者;

8.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经专家鉴定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有一定推动作用的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9.其他经评审委员会认可奖项获得者。

第十五条  参评奖项的获奖(专利授予)时间为该评选年度推前两年内的项目。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对已获得区长奖者,如再次申报必须有高于前次的奖项等级。

第十六条  耕耘奖用于奖励在辅导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科技辅导教师。耕耘奖被推荐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努力掌握先进的科技教育理念,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二)积极组织学生开展校内外科技教育活动,能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创造性地组织学生开展科技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和科技创新能力,并取得良好效果,受到辅导对象和相关各界人士充分肯定。

(三)在青少年科技创新及国家发明专利申报过程中发挥重要辅导和推进作用。

第十七条  摇篮奖被推荐学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重视科技教育工作,重视学生全面发展;将青少年学生科学素养和人文精神的培养作为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工作之中,开展形式多样的青少年科技竞赛活动。

(二)在组织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中有创新、有特色、有亮点,成绩显著。

第五章  申报和评审程序

第十八条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认真填写《连云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候选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将符合推荐程序和条件的推荐人选确定为候选人。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材料进行认真评审推选出提名人选,报区奖励委员会审定同意后在区级范围内公示。

第十九条  提名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奖励委员会将对提名人选进行评审,采取无记名投票形式,按得票的高低顺序提出区长奖获奖名单,报区政府批准后,确定本届获奖者名单。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区长奖的评选工作接受纪委监察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严明纪律,规范操作,公正合理,保证质量。对在评选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弄虚作假者,撤销获奖者资格,并追查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一条  区长奖各奖项的评选必须坚持标准,严格对照条件评选,如当年度没有符合评选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则该奖项可容缺。

第二十二条  区长奖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使用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追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