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11-01 访问量: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申请划定连云区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请示》(连区退役军人〔2024〕10号)已收悉。经研究,同意将指定范围作为连云区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以陵园实际用地基准线为界,具体范围为:连云区天河公墓内,东至环山路;南至永安园与陵园南侧围墙;北至烈士陵园观景台栏杆,西至永宁园、永福园与永安园东侧边界),并按照相关流程予以公布。
你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加强对烈士陵园的保护管理,确保陵园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防止陵园被非法侵占。要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工作,切实发挥烈士纪念设施在传承红色基因、缅怀革命先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
此复。
附件:1. 关于连云区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2. 连云区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图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