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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索 引 号 | 14258248/2023-00099 | 分 类 | 其他/其他 / 批复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3-05-09 |
标 题 | 连云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连云区拟实施市容环卫管理区域范围的批复 | ||
文 号 | 连区政发〔2023〕37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关于确定连云区拟实施市容环卫管理区域范围的请示》(连区城管〔2023〕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 ||
时 效 | 有效 |
连云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连云区拟实施市容环卫管理区域范围的批复
- 时间:2023-05-30 16:09:17 来源: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区城管局:
《关于确定连云区拟实施市容环卫管理区域范围的请示》(连区城管〔2023〕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连云区实施市容环卫管理的区域范围确定为连云区实际管理的行政区划全域(墟沟街道、海州湾街道、连云街道、连岛街道、云山街道、板桥街道、宿城街道、高公岛街道,不含前三岛乡)。
二、请你局牵头做好新修订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市容环卫管理,不断提高全区城市管理水平。
此复。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