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4258248/2020-00226 | 分 类 | 民族、宗教/宗教事务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0-10-30 |
标 题 | 连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区宗教活动场所专项规划(2021—2035)》的通知 | ||
文 号 | 连区政发〔2020〕188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合理规划布局的指示要求,推动连云区宗教活动场所科学化、规范化,指导下一步宗教活动场所整合与布局,促进与城乡规划建设相适应,满足信众正常的信仰活动需求,根据《城乡规划法》、《宗教事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形成了《连云区宗教活动场所专项规划(2021—2035)》,具体内容如下: | ||
时 效 | 有效 |
连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区宗教活动场所专项规划(2021—2035)》的通知
- 时间:2020-10-30 17:20:13 来源: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合理规划布局的指示要求,推动连云区宗教活动场所科学化、规范化,指导下一步宗教活动场所整合与布局,促进与城乡规划建设相适应,满足信众正常的信仰活动需求,根据《城乡规划法》、《宗教事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形成了《连云区宗教活动场所专项规划(2021—2035)》,具体内容如下:
一、规划范围与对象
1. 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连云区管辖辖区范围(不含前三岛乡),包括墟沟街道、海州湾街道、连云街道、连岛街道、云山街道、板桥街道、宿城街道、高公岛街道,总面积约242.97平方公里。
2. 规划对象。本次规划对象为依法登记的佛教、基督教的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处所。宗教活动场所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登记、供信教公民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处所。
二、规划年限
根据党的十九大奋斗目标及城市发展愿景,规划年限:2021至2035年。
三、规划原则
1. 满足信众宗教活动需求原则;
2. 布局合理原则;
3. 与城市规划相适应原则;
4. 尊重历史现实原则;
5. 和谐共处原则。
四、总体思路
以《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为指导,结合连云区宗教活动场所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提出本规划的总体思路,具体为:在宗教法治化背景下,以合于地(因地制宜)、隐于山(场所隐秘)、修于林(生态自然)、居于园(海上花园)为理念,强化街道属地管理,统筹“基层党组织为领导、积极筹划宗教事务管理小组、推动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协同治理”的村(社区)宗教工作模式,并注重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增强对宗教事务的专业服务管理。在满足信众宗教活动的同时,进一步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科学合理布局,提升连云区宗教活动场所科学化、规范化建设及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水平。
五、总体目标
1.科学设置。结合连云区实际情况,立足城市发展愿景,重点从中长期考虑宗教活动场所优化布局问题,逐步建立起与城乡规划相契合、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规模适度,凸显中国化元素、体现连云区特色的宗教活动场所格局。
2.传承提升。对承载历史文化价值的特殊建筑,在大拆大整中应妥善处置;对列为不可移动文物的特殊建筑(如宿城悟道庵),应按文物保护相关规定进行保护。
3.和谐共融。区内特殊建筑应加强周边环境设计,弱化其外部特征,使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除了集中安置或选址在山边、水边、绿地边外,应以建筑周边环境设计为关键点;对山边、海边附近的特殊建筑(如黄窝雪道寺、连岛镇海寺、连岛金圣禅寺),若其与城市规划相协调,应突出山海连云特色。
六、总体策略
1.总量适当。结合连云区宗教活动场所历史现状,合法登记的佛教和基督教活动场所在总量上保持不变。
2.分类引导。结合与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衔接要求,从活动场所的规模、区位、交通条件、信徒人数、历史文化资源价值、宗教事务管理等方面出发,将宗教活动场所分为现状保留场所和迁建场所。
3.分级控制。为更好的采取恰当的规划措施,将特殊建筑分为重点场所和一般场所两类。寺观教堂及文物保护单位作为重点场所,其他宗教活动固定处所为一般场所。
4.合理布局。除了从满足信众宗教需求、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宗教自身管理内部事务等3个维度进行宏观的合理布局外,还需考虑选址的中(微)观合理性,包括:对道路交通的影响、声音光线的影响、活动场所之间的相互影响、与周边空间环境的一致性。
七、总体布局
本次宗教活动场所规划以登记在册的名录为依据,原则上合法登记在册的10处宗教活动场所均予以现状保留,其中重点活动场所3处、一般场所7处(详见附件1)。
八、规划措施
根据我区宗教及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实际发展情况,规划采取现状保留和迁建两种措施,具体为:
1.现状保留。合法登记在册、符合城市规划且现状建筑质量较好、不存在安全隐患、能满足信众需求的宗教活动场所予以现状保留。现状保留的活动场所原则上保持现状活动场所的原貌,可适度对其周边和场所内的环境进行改善。
2.迁建。对与城市规划相冲突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迁建。迁建是指因为各种原因,场所从甲地整体搬迁至乙地,甲地原有的建筑不复存在。
以上两类宗教活动场所的相关措施均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其中被列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宿城悟道庵(详情见附件2),对其所采取的一切措施需经文保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批准方可实施,且其规划建设和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江苏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连云港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确保文保单位得到合法、合理及科学的保护。
九、佛教活动场所布局规划
根据《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和文物保护管理部门要求,结合佛教场所的规模,对我区现有的5处佛教活动场所进行现状保留,构建以宿城法起寺为核心,以宿城悟道庵、黄窝雪道寺、连岛镇海寺、连岛金圣禅寺为重要节点,形成覆盖全域的佛教活动场所。其中,宿城法起寺和宿城悟道庵为重点佛教活动场所,须结合文物保护规划、村庄规划、旅游规划等要求,落实场所内现状保留措施,加强场所空间布局、配套设施等建设。
十、基督教活动场所布局规划
根据《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和基督教场所的规模,现状保留基督教活动场所4处、迁建1处,构建以墟沟基督教堂为核心,高公岛基督教会、宿城基督教会、连云基督教会、板桥基督教会为重要节点,形成覆盖全域的基督教活动场所。其中板桥教会因原址在板桥街道拆迁规划范围内,建议结合村庄规划、旅游规划等落实迁建措施,加强其配套设施建设和场所主体的维护。
附件:1.连云区宗教活动场所专项规划(2021-2035)汇总表
2.连云区宗教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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