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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4258248/2024-00061 分 类 科技、教育/科技 / 通知
发布机构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4-02-20
标 题 连云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蓝湾海洋资源开发技术创新中心体制机制的通知
文 号 连区政发〔2024〕19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蓝湾海洋资源开发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蓝湾中心”)为区政府批准的事业单位,负责建设及运营省海创中心。为进一步创新蓝湾中心体制机制,提升省海创新中心运行质效和建设水平。经区政府研究,现通知如下。
时 效 有效

连云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蓝湾海洋资源开发技术创新中心体制机制的通知

  • 时间:2024-03-15 15:51:42 来源: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江苏省海洋资源开发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省海创中心)是经省科技厅批准建设的省级海洋领域技术创新平台,以培育发展海洋战略新兴产业为重点,全力助推省市海洋产业高质量发展。蓝湾海洋资源开发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蓝湾中心”)为区政府批准的事业单位,负责建设及运营省海创中心。为进一步创新蓝湾中心体制机制,提升省海创新中心运行质效和建设水平。经区政府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实行蓝湾中心实体化运作。根据蓝湾中心机构设置情况和《江苏省海洋资源开发技术创新中心章程》有关精神,按照“一体推进、务实高效、创新创优”的原则,省海创中心主任兼任蓝湾中心主任(法定代表人),省海创中心副主任兼任蓝湾中心副主任,统筹做好省海创中心和蓝湾中心人事、财务、科研项目等全面工作。

二、建立健全蓝湾中心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在省海创中心理事会秘书处领导下,建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区政府办、经发、财政、科技、审计等部门组成的监督管理机制,日常事务由区政府办统筹,负责对省海创中心和蓝湾中心的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等事项的监督指导,审定经蓝湾中心主任办公会通过后的年度预决算草案、未在年度预算中明确列出且确需支出的10万元以上经费使用申请、蓝湾中心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及其他需提交研究事项。

三、全力做好服务保障。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主动支持省海创中心和蓝湾中心建设发展。区政府办要做好省海创中心理事会秘书处交办的日常事务的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区经发局要做好产业升级和企业技术创新需求对接,配合引进项目转化落地等工作;区财政局要做好各级专项经费拨付和财政政策培训指导等工作;区科技局要做好与省、市科技部门的沟通对接,加强业务指导和服务,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科技扶持政策等。上合物流园(连云开发区)、区林海局、海发集团等部门要做好省海创中心引进项目用地、用海等资源要素保障工作。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