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府文件

连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江苏海州湾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一宗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来源:连云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9-19 访问量:

区林业和海洋局:

《关于对江苏海州湾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申请一宗海域使用权出具审批意见的请示》(连区林海〔2024〕6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苏海州湾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按指定坐标、范围、面积、用海方式使用海域(详见附件),用海类型为旅游娱乐用海,用海期限25年。

二、你局要按时核定海域使用金。海域使用金实行逐年缴纳,缴纳标准按照《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8〕13号)执行。

三、你局要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江苏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根据海域使用金到账情况依法协助办理海域使用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

此复。


附件:“海州湾之星”水上酒店及配套项目宗海图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日


连区政发〔2024〕80号连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江苏海州湾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一宗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