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连云区>
政府文件
索 引 号 | 14258248/2025-00099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5-09-04 |
标 题 | 连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文件予以废止的通知 | ||
文 号 | 连区政发〔2025〕93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连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文件予以废止的通知
- 时间:2025-09-18 11:34:42 来源:连云区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前三岛乡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块,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促进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废止《连云新城招商引资激励办法(试行)》(连区政发〔2019〕50号)、《关于支持和促进连云新城产业发展的暂行办法》(连区政发〔2019〕126号)和《连云区关于加快推动港航贸易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连区政发〔2022〕108号)。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