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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连云港东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九宗养殖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来源:连云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9-12 访问量:

区林业和海洋局:

《关于对连云港东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申请九宗养殖海域使用权出具审批意见的请示》(连区林海〔2024〕5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按指定范围、面积、用海年限使用海域(详见附件),用海类型为渔业用海。

二、按时核定海域使用金,海域使用金实行逐年缴纳。缴纳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连区财〔2020〕93号)执行。

三、你单位要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江苏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根据海域使用金到账情况依法协助办理海域使用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

此复。


附件:九宗海域情况表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5日


附件:九宗海域情况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