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4258248/2021-00252 | 分 类 | 商贸、海关、旅游/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 | 发文日期 | 2021-10-28 |
标 题 | 连云区人民政府关于 “十三五”时期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自查报告 | ||
文 号 | 连区政发〔2021〕113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根据《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连云港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十三五”时期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的通知》(连自然资发〔2021〕389号)相关要求,我区组织职能部门,开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自查工作,并形成自查成果。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 ||
时 效 | 有效 |
连云区人民政府关于 “十三五”时期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自查报告
- 时间:2021-10-28 10:07:58 来源:连云区 阅读次数:
市政府:
根据《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连云港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十三五”时期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的通知》(连自然资发〔2021〕389号)相关要求,我区组织职能部门,开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自查工作,并形成自查成果。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完成及自评情况(总分100分,自评94.3分)
(一)耕地保有量(总分30分,自评30分)
根据《连云港市连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连云区耕地保有量目标面积50公顷。根据202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数据显示,连云区耕地面积367.8公顷,大于耕地保有量。自评得30分。
(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总分10分,自评10分)
《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及调整方案显示,规划期末连云区永久基本农田责任目标47.33公顷,202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数据与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叠加,耕地面积45.79公顷。由于第三次国土调查认定规则发生变化,将原本属于耕地的土地认定为其他地类,根据自然资源部要求,已完成可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稳定耕地核实上报工作。2019年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划入耕地面积3.5公顷。自评得10分。
(三)耕地占补平衡落实到位(总分15分,自评15分)
补充耕地核查,不涉及连云区项目,不存在补充耕地不实情况,自评得4分。补充耕地任务完成情况,连云区2016-2020年完成土地复垦占补项目2个新增耕地30.3866公顷,已验收入库,自评得4分。耕地占用与补充耕地完成情况,“十三五”期间连云区批准建设占用耕地32.7384公顷,涉及6个项目,补充耕地面积32.7384公顷,等于占用耕地面积,自评得4分。补充耕地承诺到期后兑现情况,补充耕地指标目前仍有结余,不涉及补充耕地承若现象,自评得3分。
(四)违法占耕地情况(总分10分,自评10分)
连云区“十三五”期间累计发生的违法占用耕地面积0.09公顷,占实际建设占用耕地的0.27%,小于5%。自评得6分。连云区“十三五”期间累计发生的违法占用耕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自评得4分。
(五)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总分20分,自评20分)
连云区“十三五”期间代管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0.5万亩,完成0.5万亩。财政资金投入875万元,鼓励引导社会资本20.68万元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建设达到要求,已通过市、区农业部门验收。项目由连云港市工投集团青口投资有限公司承担管护责任,在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区设置公示牌,公开管护主体、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2019年以来新立项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按要求在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开展信息填报和上图入库。区农业农村局转发了《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管护工作的通知》《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制定了《2020年青口盐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制度》,签订了青口盐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责任书。自评得20分。
(六)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总分10分,自评4.3分)
耕地质量变化情况,连云区“十三五”期间耕地质量平均质量持平,自评得1.5分。耕地质量培肥改良与治理修复技术推广情况,“十三五”期间,我区大力推广农作物秸秆还田,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率保持在98%以上,自评得2分。市财政发放的耕地保护补偿激励资金均用于耕地保护与提升,自评得0.8分。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情况,未开展年度耕地质量变更调查评价,辖区暂未建立耕地质量监测网络、监测点。
(七)耕地保护制度建设(总分5分,自评5分)
“十三五”期间,连云区实施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制度,按照每亩每年40元标准发放补偿资金,对于表现优异的街道、村分别按照每年50万元和10万元发放激励资金;连云区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积极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为了贯彻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强化目标责任意识,制定了《连云区街道办事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区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且均由“一把手”签订;为了保证农业开发项目的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利用,组织制定了《2020年青口盐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制度》,明确了高标准农田的管理职责和日常管控要求;连云区注重宣传增强全面耕地保护意识,通过“6·25”土地日、“4·22”世界地球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以及普法教育等,多渠道、全方位宣传耕地保护的重要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提升了连云区干部群众耕地保护意识;同时加大土地执法巡查,划定执法巡查片区,按照制定的巡查计划和路线开展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对发现的违法用地,及时进行制止并责令整改。自评得5分。
二、有关做法
一是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为了贯彻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强化目标责任意识,连云区政府与板桥、宿城、云山等3个街道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且均由“一把手”签订,责任书中明确街道负责人的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街道负责人政绩考核和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任免、奖惩的依据。对于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责任,成绩突出的区政府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实行责任追究;对考核中发现问题责令整改,且整改不力的,按照规定进行问责。通过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严格责任目标考核,连云区各街道在耕地保护上很好的实现预订目标,为全区耕地保护任务的完成奠定了基础。
二是加强执法巡查监管力度。充分利用现有的“慧眼守土”视频监控系统,实施全方位、多角度和实时、实景视频监管,同时配合常规的现场巡查,实现监管范围全覆盖。对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切实加大对非法占用耕地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拆除非法违章建筑,恢复土地原状。
三是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对全区有耕地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每亩40元进行补偿,对保护工作开展较好的街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资金激励,用于提升耕地质量,充分调动基层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的积极性。
四是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按照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细则》要求,认真落实占补平衡主体责任,严把补充耕地数质量关,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的调控作用,控制建设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以推动闲置土地处置、低效用地再开发等工作为重点,在存量土地统筹优化上下功夫,盘活现有存量建设用地,有效缓减了新增建设用地对占用耕地的压力。
三、存在问题
一是耕地质量监测难以实施。由于连云区耕地面积少,而且比较分散,达不到监测点设置标准(每10万亩设置一个监测点),因此未设置监测点,无法建立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开展年度耕地质量变更调查评价。
二是耕地后备资源日趋紧张。在全区可供开发耕地后备资源越来越少,且面积大、规模连片、交通方便的未利用土地逐步减少的大背景下,我区耕地占补平衡对于易地补充耕地依赖程度较高。
四、下步打算
一是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制度。适当提高耕地保护补偿激励资金的发放标准,使基层有持续的资金来源用于提升耕地质量、加强耕地保护。同时,加强耕地保护补偿激励资金使用督查,组织人员定期开展资金使用情况抽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切实推动基层耕地保护工作提升。
二是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规划、计划管控,从源头上控制建设占用耕地;严格建设用地审批把关,优化项目设施方案,避让优质耕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对于确需占用耕地的,依法落实补充耕地,确保补充耕地数量质量相当。
三是提升耕地保护信息化水平。推广运用“互联网+”技术,通过“慧眼守土”系统和移动客户端,实现线上实时、实地监管。同时,做好“慧眼守土”系统软硬件日常维护工作,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四是统筹开展耕地质量监测。建议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统筹开展市区耕地质量监测,将连云区耕地纳入全市监测网络,开展耕地质量变更调查评价,完善连云区耕地质量监测工作。
我区将着力解决此次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
附件:“十三五”时期连云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
自评表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2日
附件
“十三五”时期连云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自评表
考核内容(分值) |
考核指标 |
分项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依据 |
自评(分值) |
1.耕地保有量 (30分) |
耕地保有量完成情况 |
30 |
2020年末实有耕地面积,与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目标比较,大于等于的,得满分;小于的,按照不足比例乘以分值计算相应扣分。 |
《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
30 |
2.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0分) |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 |
10 |
以2017年完成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成果为基础,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范围内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耕地面积、允许划入的可调整地类面积之和(扣除相互重叠部分)作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考核统计口径,与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进行比较评判,大于等于的,得满分;小于的,按照不足比例乘以分值计算相应扣分。 |
《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
10 |
3.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 (15分) |
项目核查情况 |
4 |
补充耕地核查中,各地补充耕地不实规模与核查的补充耕地规模相比,按照比值乘以分值计算相应扣分。 |
补充耕地核查结果 |
4 |
补充耕地任务完成情况 |
4 |
按要求完成补充耕地任务的,得满分;未完成的,按照不足比例乘以分值计算扣分。 |
补充耕地任务完成情况 |
4 |
|
耕地占用与补充耕地完成情况 |
4 |
非农建设占用补充数量质量大于等于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的,得满分;未完成的,按照不足比例乘以分值计算相应扣分。 |
采用国土资源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数据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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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耕地承诺到期后兑现情况 |
3 |
补充耕地无承诺或承诺到期已兑现的,得满分;补充耕地承诺到期未兑现的市,扣3分。 |
补充耕地承诺兑现清理检查情况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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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法占耕地情况(耕地数量变化)(10分) |
“十三五”期间违法占用耕地情况 |
6 |
“十三五”期间累计发生的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与该期间实际建设占用的耕地面 积比较,比例小于 5%的,得满分;比例大于等于 5%,小于 l0%的,扣 2 分;比例大于等于l0%,小于l5%的,扣4分;大于等于 l5%的,扣6分。 |
“十三五”期间历年土地执法检查结果(统计口径为全口径) |
6 |
“十三五”期间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情况 |
4 |
“十三五”期间累计发生的违法占用耕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得满分;涉及的,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与该期间实际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比较,比例小于 l0%的,扣 2分;比例大于等于l0%,扣4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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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高标准农田建设 (20分) |
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
5 |
近两年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面积不低于建设任务的,得满分。按照不足比例乘以分值计算相应扣分。 |
县级日常调度数据 |
20 |
资金投入 |
5 |
近两年财政资金投入和社会资本投入。(1)财政资金投入。有稳定的地方财政资金来源,足额承担地方财政资金应分担的投入并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得4分。按照不足比例乘以分值计算相应扣分。(2)社会资本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鼓励社会资本有实际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县级自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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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2 |
工程建设质量达到要求的,得满分。在日常监测监管和实地评估中,每发现1处质量问题,扣0.5分,扣完为止。 |
县级日常监测监管和第三方实地评估 |
||
建后管护 |
2 |
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工程建后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资金,明晰管护责任的,得满分。在日常监测监管和实地评估中,每发现 1项未落实, 扣 1 分。 |
县级自评材料,日常监测监管和第三方实地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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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入库 |
4 |
2019年以来新立顶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按要求在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开展信息填报和上图入库的,得满分。根据日常测监管情况,每发现l个项目出现数据质量问题,扣0.2分,扣完为止。 |
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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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保障 |
2 |
按要求健全完善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相关 制度的,得满分。未按要求制定管理制 度的,每发现 l 项,扣 1 分,扣完为止。 |
县级自评材料,日常监测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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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质量保护与提升(10分) |
耕地质量变化情况 |
2 |
“十三五”期间,设区市行政区域内耕地平均质量有提升的,得2分;持平的,得1.5分;下降的,在1.5分的基础上,每降低0.1等扣1分,扣完为止。 |
县区自评材料 |
1.5 |
耕地质量培肥改良与治理修复技术推广情况 |
4.5 |
1.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项目建设(1.5分)。制定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规划或方案的,得 0.5;未制定的不得分。按照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规划或方案要求,全部完成目标任务的,得1分;目标任务完成率每减少10个百分点,扣 0.15 分,扣完为止。2.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推广(2分)。推广秸秆还田、施用有机肥、绿肥种植还田、酸性土壤改良、盐碱地改良、深耕深松等措施达到 60%基准数的,得 1.8 分; 超过 60% 基准数的,推广县(市、区)数量每增加 10 个百分点,加 0.05 分; 未达到 60%基准数的,推广县(市、区) 数量每减少 10 个百分点,扣 0.3 分,扣完为止。3.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财政投入机制(1分)。设区市利用本级财政资金加强耕地质量保护的,得0.8分;所辖县(市、区)利用本级财政资金加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的,得0.2分;否则不得分。 |
县级自评材料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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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质量 调查监测 与评价情 况 |
3.5 |
1.年度县域耕地质量变更调查评价( 1分)。完成以县域为单元开展变更调查评价工作的,得 l 分;未完成的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2.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情况(1.5分) 。辖区建立耕地质量监测网络,监测点数量达到基准数(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耕地面积,平均每 10万亩耕地设置 1个监测点,得出结果即为各市耕地质量监测点基数)60%的,得 1.3 分;超过基准数 60%的,每增加 10% ,增加 0.05分;不足基数 60%的,每减少 10% ,扣除 0.3分扣完为止。3.编制发布本行政区域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报告(1 分)。由市级地方政府正式印发的,得 1分;由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正式印发的,得 0.8 分;由市级农业农村监测机构正式印发的,得 0 3 分;否则不得分。 |
县级自评材料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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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耕地保 护制度建设 (5分) |
改革创新举措 |
5 |
“十三五”期间,建立以下耕地保护改革 创新举措:1.“田长制”;2.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3.耕地动态监测监管制度。4.高标准农田、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制度。5.耕地保护立法。6.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制度。各地有其他改革创新举措的,可另行补充,不超过两项。以上制度建设和改革创新举措满 5 项以上的,得满分;不足 5 项的,每少1项扣 1分。 |
县级提供的举证材料情况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