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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云山街道李庄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批复

来源:连云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8-04 访问量:

云山街道办事处:

《关于恳请区政府确认李庄村部分土地权属来源的请示》(云办发〔2025〕1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位于北排淡河北岸面积为23.4亩土地(具体范围见附图),为土地改革时分属李庄村集体所有,由李庄村实际使用至今,一直以来未被征用,无权属争议。现将该23.4亩土地确认为李庄村农村村民集体所有。你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土地运营管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有效提高农村集体用地的综合效益。

此复。


附件:确权范围图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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