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3-01 访问量:
区国资办: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成立连云新城开发有限公司的请示》(连区国资〔2022〕3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批复。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