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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索 引 号 | 14258248/2025-00009 | 分 类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批复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4-12-06 |
标 题 | 连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连云区低效用地再开发2024年度实施计划的批复 | ||
文 号 | 连区政发〔2024〕122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关于请求批准连云港市连云区低效用地再开发2024年度实施计划的请示》(连自然资连分发〔2024〕26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上报的《连云区低效用地再开发2024年度实施计划》成果。 | ||
时 效 | 有效 |
连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连云区低效用地再开发2024年度实施计划的批复
- 时间:2024-12-27 15:42:29 来源: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连云分局:
《关于请求批准连云港市连云区低效用地再开发2024年度实施计划的请示》(连自然资连分发〔2024〕26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上报的《连云区低效用地再开发2024年度实施计划》成果,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要强化计划管控,切实保障计划实施,依据实施计划确定的规模、结构和时序,结合目标任务与实施路径,科学配置土地资源,将城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做好对计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计划实施过程中,要维护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涉及再开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收益权,坚持依法推动、群众自愿、因地制宜的原则,严格控制再开发成本,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
此复。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