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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4258248/2020-00142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发布机构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2-12-15
标 题 连云港市连云区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
文 号 无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连云港市连云区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

  • 时间:2025-06-05 10:44:46 来源: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拟订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措施,实施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研究提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重大问题的建议。

(二)组织编制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市容环境卫生发展规划、市容街景、环卫设施建设、户外广告、夜景亮化专项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三)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和检查考核,指导派驻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四)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城市管理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管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五)指导全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拟订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执行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标准,实施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六)指导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维护及运营管理。负责全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工作。负责全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城乡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

(七)指导全区乡街、功能板块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建设、管理和环卫设施建设工作。

(八)负责编制区级年度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经费预算,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九)负责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指导各乡街、功能板块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

(十)参与全区城市规划中涉及市容环境卫生内容的项目论证。参与涉及市容和户外广告管理的项目和设施的论证和竣工验收,参与涉及环境卫生管理的项目和设施的论证和竣工验收。

(十一)负责国家、省、市城市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有关城市管理创优创建活动、环境综合整治的组织实施和指导。

(十二)会同区相关部门拟订全区性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环境保障方案,并负责涉及市容环境卫生方面保障工作落实的指导、协调和督查。指导、督促乡街、功能板块开展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市容环境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实施和推进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指导乡街、区相关部门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区城市管理局与区行政审批局的职责分工。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按程序划转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区城市管理局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区行政审批局的事项进行日常监管和执法监督。


办公地址:连云区连云新城广州路88号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联系方式:0518-82313046

负责人姓名:夏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