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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4258248/2020-00134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发布机构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1-07-13
标 题 连云港市连云区经济发展局职责配置
文 号 无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连云港市连云区经济发展局职责配置

  • 时间:2021-11-15 17:32:28 来源: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区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组织起草职责范围内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区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订区级财政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统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上级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相关政策。推动完善相关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落实有关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国际产能合作的政策,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牵头推进实施全区“一带一路”建设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协调推进全区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并推动落实全区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实施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推动落实“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和沿海地区发展、淮河生态经济带等国家重大战略。统筹推进沿海经济带、淮海经济区、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等重点功能区建设。协调推动实施全区新型城镇化规划。牵头协调推进区际对口帮扶、对口支援和对口合作工作。

(八)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全区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规划全区重大产业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区服务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区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意见。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贯彻落实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经济安全等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贯彻执行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政策,协调落实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牵头开展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切实加强信用宣传工作,推进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工作,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制度,加强公共信用信息收集工作,积极开展联动奖惩工作,推进信用产品应用。

(十三)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落实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综合协调全社会节能工作。贯彻实施全社会节能规划和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开展节能监察管理和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推进绿色制造工程。落实全区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能源发展规划、计划、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承担能源行业管理职能,负责能源中长期需求预测预警,发布相关信息,按职责开展能源运行调节、应急保障等工作。组织实施能源行业地方性标准,监测能源发展状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十五)推进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总量平衡的建议。

(十六)负责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考核和推进工作,组织开展全区高质量发展考核。

(十七)贯彻实施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装备)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八)综合协调军民融合发展工作,对全区军民融合发展工作进行督促指导。组织实施军民融合发展规划,落实军民融合发展重要政策和相关体制机制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全区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专项工程)和重要事项,协调地方经济与国防建设有关问题,研究经济建设重大项目服务保障国防的有关事项。

(十九)贯彻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规、规章。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全区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管理全区粮食储备,负责区级储备粮行政管理。监测粮食和战略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二十)根据国家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省、市储备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区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区级投资项目。组织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二十一)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贯彻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监督执行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二)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建议。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按分工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

(二十三)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协调。制订并实施近期工业、信息化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开展企业信息采集、行业统计分析和产业发展报告等工作,进行监测预警、预期引导,协调解决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四)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投资和技术改造相关工作。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规模,按规定权限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牵头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实施推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规划。

(二十五)负责全区自主可控的先进制造业体系建设。推动提升关键技术的控制力、产业集群的带动力、产业链条的整合力、信息化的引领力和标准的主导力。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推进产业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和技术成果转化,培育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协同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品牌、质量、标准、知识产权等工作。

(二十六)推动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研究制订并实施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组织实施有关重大专项,培育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

(二十七)推进全区有关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贯彻实施服务型制造、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政策,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推动工业设计、现代物流、会展业等发展,负责工业遗产保护、工业文化建设和工业、信息产品市场建设。

(二十八)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行业管理。研究提出推动行业发展、加强行业管理的政策建议,制订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准入标准,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重大问题。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做好相关盐业专营和盐业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九)统筹推进全区信息化发展。协调推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发展、智慧连云建设等工作,深化信息技术应用。协调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协调信息服务业领域涉及公共社会利益的重大事项,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负责全区无线电管理。

(三十)负责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指导推进“互联网+先进制造业”、人工智能与制造业融合创新应用、智能制造发展和产业数字化转型。指导推进工业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三十一)推进全区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实施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信息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培育推广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产业。

(三十二)培育发展大企业和龙头骨干企业。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龙头骨干企业的政策措施。推动企业管理创新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企业家队伍建设和产业人才开发,组织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教育培训。协调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牵头推进企业减负降本。

(三十三)负责全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展中小企业梯次培育,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隐形”冠军企业,促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发展。

(三十四)指导民爆器材生产和销售行业管理、船舶工业行业管理。

(三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十六)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移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更加聚焦研究大战略、谋划大政策、分析大趋势、推动大项目。统筹改革创新,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对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重大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在全区落实的统筹推动和监督评估相关职能,提升国家宏观政策的执行效果。

2.强化制定全区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全区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全区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3.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4.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落实价格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级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5.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完善政府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市级储备与区级储备、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6.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7.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全区储备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8.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打造自主可控的先进制造业体系。强化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领和约束作用,提升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预测预警和预期引导能力,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优化行业管理,逐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最大程度减少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创造良好营商环境。

(三十七)与其他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区经济发展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健全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全区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区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省、市、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2.与区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区经济发展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区级粮油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区级粮油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经济发展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3.与区行政审批局有关职责分工。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按程序划转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区经济发展局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区行政审批局审批的事项进行日常监管和执法监督。

办公地址:连云区西墅路1号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联系方式:0518-82310327

负责人姓名:张义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