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4258248/2020-00156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2-12-16 |
标 题 | 连云港市连云区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无 | ||
时 效 | 有效 |
连云港市连云区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
- 时间:2025-06-05 10:23:47 来源: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三农”和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和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三农”工作发展战略,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落实扶贫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扶贫工作规划,协调拟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方案。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绿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种植业、渔业、农机标准化生产及建设工作。负责远洋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承担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及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按规定实施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地方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相关许可与监督管理。负责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控工作。指导和督办重大农业案件的处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协调海洋渔业生产安全搜救工作。组织重大动植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种子、农机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区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央和省、市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组织实施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对外交流、农业利用外资、农业“走出去”、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合作,指导开放型农业发展,协助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并监督实施。拟订水利发展相关政策。编制全区水资源规划和区确定的主要河库和区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编制全区水域及其岸线利用、河库治理和河口控制等专业(项)规划。对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中的涉水内容提出建议,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防洪、水土保持论证评价工作。
(十五)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和跨街道调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含矿泉水、地热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排水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十六)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按规定申报饮用水源地设置。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对河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十七)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订行业用水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全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十八)负责拟订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资金监督管理,负责提出区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区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收费、信贷、财务等方面的意见。
(十九)组织实施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和质量监督。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编制、审查重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指导河库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区域骨干河道、水库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库水系连通工作。
(二十一)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与保护,按照水利工程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泵站、堤防、水闸、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按规定指导水能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区属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
(二十二)组织开展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乡街供排水、农村河道疏浚整治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指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区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二十三)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及水量调度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二十四)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监督水利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二十五)负责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水利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组织落实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信息化和水利行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二十六)指导水利行政许可、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普法宣传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水法律、法规案件;协调、仲裁乡、街道间的水事纠纷。牵头负责河道、水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十七)承办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九)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4.加强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工作。
(三十)与其他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林业和海洋局有关职责分工。受区政府委托,区农业农村局的渔业管理职责由区林业和海洋局承担。
2.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区交通运输部门(区住建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由区政府委托区林业和海洋局承担,区交通运输局做好渔船检验相关衔接工作。
办公地址:连云区西墅路9号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联系方式:0518-80625688
负责人姓名:吴从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