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4258248/2020-00137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4-05-26 |
标 题 | 连云港市连云区民政局职能配置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无 | ||
时 效 | 有效 |
连云港市连云区民政局职能配置
- 时间:2025-06-05 10:53:59 来源: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区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有关民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日常监管和执法监督。
(三)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协助市局做好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和地名管理办法,配合上级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名工作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
(五)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六)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七)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八)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养老服务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十)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十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与区数据局的职责分工。区数据局负责按程序划转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区民政局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区数据局审批的事项进行日常监管和执法监督。
办公地址:连云区西墅路1号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联系方式:0518-82309471
负责人姓名:刘海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