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连云区> 职能配置
索 引 号 14258248/2020-00138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发布机构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2-12-15
标 题 连云港市连云区财政局职能配置
文 号 无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连云港市连云区财政局职能配置

  • 时间:2022-12-15 17:09:50 来源: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区财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财税政策,拟订财税发展规划及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研究提出运用财税政策推进高质量发展、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建议。研究提出社会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负责制订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改革完善区、乡街及功能板块财政管理体制,指导基层财政部门开展财政管理工作。

(三)负责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区和区级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组织实施区级预决算公开。

(四)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研究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负责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区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全区非税收入政策,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彩票资金。

(六)贯彻并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区中心支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承担政府采购政策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管理,承担“政府采购协定”谈判相关工作。

(七)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组织开展地方债券发行等工作。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九)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支持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管理财政投资评审。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监督产权交易及相关工作。

(十)贯彻执行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和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财政政策。承担全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承担区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

(十一)研究拟订支持行政政法、教科文等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行政事业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十二)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督工作。

(十三)研究拟订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村综合改革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指导乡街财政建设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海域海岛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海域海岛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和制度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

(十五)依法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六)承担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行为。

(十七)组织实施财政人才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财政信息化管理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十八)根据权限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九)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十)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二十一)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二十二)分类处置、督办和核查在巡视巡察、审计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开展专项核查,组织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并督促整改。

(二十三)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二十四)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二十五)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规章、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乡街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十六)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八)职能转变

1.强化财政经济形势分析,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强化财政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支出结构,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区与乡街及功能板块的财政关系;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落实国家和省深化税收制度改革部署,建立规范、稳定、可持续的地方税体系。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督促乡街及功能板块有效落实隐性债务化解方案,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办公地址:连云区西墅路1号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联系方式:0518-82313367

负责人姓名:崔久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