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4258248/2022-00019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1-11-19 |
标 题 | 区十五届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2021年11月2日上午,区长李占超在区政府B103会议室主持召开区十五届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听取2021年民生实事推进情况、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工作情况汇报,审议《连云区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连云区森林防火规划(2021-2025年)》《连云区殡葬设施专项规划》《连云区殡葬改革长效管理办法》《连云区涉渔乡镇船舶专项清理整治实施细则》《连云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调整事项》《连云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连云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 | ||
时 效 | 有效 |
区十五届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
- 时间:2021-11-19 15:09:15 来源: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2021年11月2日上午,区长李占超在区政府B103会议室主持召开区十五届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听取2021年民生实事推进情况、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工作情况汇报,审议《连云区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连云区森林防火规划(2021-2025年)》《连云区殡葬设施专项规划》《连云区殡葬改革长效管理办法》《连云区涉渔乡镇船舶专项清理整治实施细则》《连云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调整事项》《连云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连云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现将会议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关于2021年民生实事推进情况
会议指出,高质量完成民生实事项目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各责任单位要抢抓时间,充分认清滞后项目在序时推进过程中面临的压力,全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会议明确,除个别项目因国家宏观政策影响外,其余项目均要在2021年底之前要全部达到序时进度要求,特别是云山实验学校,作为今年人大十大票决民生项目的首位,要加快手续办理,尽快完成征收工作,确保年内开工;新城消防中心建设要加快推进,确保达到序时进度。各项目责任单位、属地街道要加快推进在手项目建设,确保年内达到序时进度要求。
二、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会议指出,今年是安全生产“一年小灶”转入“三年大灶”的衔接之年。当前全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面临压力依然较大,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时刻保持警醒意识,把握工作时效,坚决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会议强调,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理顺安全生产工作总体系和工作机制,合理强化人、财、物配置,壮大安全生产检查的人员队伍,做好安全生产检查的保障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上级要求,对辖区内企业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全力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坚决进行处理,发生事故的企业要按照“四个不放过”原则坚决处置到位。
三、关于生态环境工作情况
会议指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连云区生态环境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强化绿色发展理念,充分认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从严从实狠抓问题整改,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会议要求,连云生态环境局要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相关街道制定排淡河、烧香河Ⅲ类水体整治方案,通过疏浚清淤、水体交换、截污纳管等措施来减少外来污染,保持水体活性。区农业农村局要做好河道生物治理工作,统筹建设好水域生态系统,保障排淡河、烧香河Ⅲ类水质达标。各单位要坚决从严监管,认真排查辖区内的企业,保证企业废水达标排放。对于群众反映的生态环保类问题,责任单位要第一时间牵头各部门迅速处理到位。
四、关于《连云区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
会议原则同意《连云区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由区林海局根据会议讨论情况修改完善后报区委常委会研究。会议指出,全面推行林长制改革是提升连云区自然生态质量的必然要求,将有效解决林草资源保护的内生动力问题、长远发展问题、统筹协调问题,更好地推动连云区生态文明建设。会议要求,区林海局要参考省市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分工,对我区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分工进一步细化,及时更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提升工作上的衔接和沟通。各单位要根据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严格落实责任,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形成具体的措施与体系,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区民政局要进一步牵头做好散坟平迁工作,通过常抓不懈,确保取得良好的工作实效。
五、关于《连云区森林防火规划(2021-2025年)》
会议原则同意《连云区森林防火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由区林海局根据会议讨论情况修改完善后印发执行。会议指出,《规划》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加强连云区森林防火综合防控能力,巩固林业生态建设成果,完善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极大程度缓解基层森林防火工作压力。会议要求,区林海局要牵头做好项目资金申报,及时拨付给各街道开展各项建设。区林海局要做好统筹做好森林防火各项工作,各单位要按照规划迅速组织建设防火基础设施,将防火设施和旅游设施进行有机结合,减少重复性建设,提高防火设施综合利用率。
六、关于《连云区殡葬设施专项规划》《连云区殡葬改革长效管理办法》
会议原则同意《连云区殡葬设施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连云区殡葬改革长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区民政局根据会议讨论情况修改完善后印发执行。会议强调,《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破除丧葬旧俗和封建迷信,树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减轻群众办丧负担,推进全区殡葬改革工作提质增效。各单位要落实严格的管控措施,常态化开展检查巡查,杜绝出现新的散葬乱埋,坚决消除因散葬乱埋带来的火灾隐患。
七、关于《连云区涉渔乡镇船舶专项清理整治实施细则》
会议原则同意《连云区涉渔乡镇船舶专项清理整治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由区林海局根据会议讨论情况修改完善后印发执行。会议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涉渔乡镇船舶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积极宣传动员广大群众主动参与整治工作,对主动申请退出作业的乡镇船,根据《细则》标准给予补偿后统一拆解。原则上不允许乡镇船转为养殖船,对违规“脱管”的乡镇船,按照“三无船舶”进行严肃查处。区林海局要牵头各单位和相关部门常态化开展“三无渔船”的检查、拆解、清理工作。
八、关于《连云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会议原则同意《连云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由区农业农村局进一步广泛征求意见后,根据会议讨论情况修改完善后印发执行。会议指出,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需要,有利于激发农村发展潜力,助力乡村振兴,助推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会议强调,各单位要严格审核审批手续,确保宅基地建设合法合规。各街道要负起审核把关职责,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严格成员身份认定,原则上不允许新迁入人口加入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允许从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迁出的人员再次加入原村集体经济组织。
九、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调整事项》
会议原则同意《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调整事项》,由区人社局根据会议讨论情况修改完善后印发执行。
十、关于《连云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连云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
会议原则同意《连云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连云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由区政府办根据会议讨论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印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