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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4258248/2024-00160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4-11-11
标 题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4年度连云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 号 连区政办发〔2024〕74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4年度连云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时 效 有效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4年度连云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时间:2024-11-18 15:52:41 来源: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前三岛乡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块,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2024年6月4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公布2024年度连云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和《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对《2024年度连云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作出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将区住建局承办的《连云区住宅物业管理体制机制服务大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调整出《目录》。

二、将区城管局承办的《连云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纳入《目录》。

三、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相关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附件:2024年度连云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度连云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序号

重大行政决策项目

承办单位

完成时间

1

《连云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区城管局

202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