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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公室文件
索 引 号 | 14258248/2024-00160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4-11-11 |
标 题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4年度连云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
文 号 | 连区政办发〔2024〕74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4年度连云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
时 效 | 有效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4年度连云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时间:2024-11-18 15:52:41 来源: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前三岛乡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块,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2024年6月4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公布2024年度连云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和《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对《2024年度连云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作出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将区住建局承办的《连云区住宅物业管理体制机制服务大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调整出《目录》。
二、将区城管局承办的《连云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纳入《目录》。
三、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相关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附件:2024年度连云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度连云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项目 |
承办单位 |
完成时间 |
1 |
《连云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
区城管局 |
2024年1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