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4258248/2022-00079 | 分 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2-04-26 |
标 题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区海洋伏季休渔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连区政办发〔2022〕35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连云区海洋伏季休渔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 ||
时 效 | 有效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区海洋伏季休渔实施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22-05-12 15:33:40 来源: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前三岛乡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块,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连云区海洋伏季休渔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6日
连云区海洋伏季休渔实施方案
为切实落实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加强海洋渔业资源养护,提高海洋渔业安全生产水平,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海洋伏季休渔的通告》(苏农规〔2022〕3号)、《连云港市海洋伏季休渔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结合连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养护海洋生物资源和做好海洋渔业疫情防控为目标,积极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情况对海洋渔业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行业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原则,突出关键领域,聚焦主要任务,落实工作举措,强化执法监督,提高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坚持把握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严把水上疫情输入关,切实维护全区海洋伏季休渔秩序和确保海洋渔业疫情防控总体稳定。
二、管理目标
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海洋渔业疫情防控管理机制,落实全流程、全链条、全闭环精准防控措施,所有应休渔船按时有序进港停泊休渔;全面落实防疫、防火、防风、防盗、防汛等管理措施,各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打击,海洋渔业资源得到有效养护;非法捕捞渔获物在收购、流通、销售各环节的市场交易得到有效制止,从水上到餐桌的利益链条有效斩断;资金和政策得到有力保障,力争做到海洋渔业疫情“零感染、零输入”,确保伏季休渔制度全面有效落实。
三、伏休安排
(一)休渔时间。我市所属海域2022年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其中,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张网类作业除单锚张纲张网(帆式张网)外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确需为一些对资源破坏程度小的作业方式渔船提供配套服务提前结束休渔的捕捞辅助船,由区林业和海洋局报市农业农村局制定配套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后执行。
(二)休渔作业类型。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几种作业类型兼作的渔船,凡其作业类型之一属休渔对象的,均纳入伏休范围。其伏休时间从最早休渔的作业开始至最迟结束休渔的作业为止。
(三)专项捕捞。毛虾捕捞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品种、作业时间、作业类型、作业海域严格按农业农村部及省农业农村厅有关规定执行。
(四)海洋渔业资源和环境监测调查。海洋伏季休渔期间,因实施海洋渔业资源监测调查或者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任务确需在本区管辖海域活动的,须向区林业和海洋局报备后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报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申请材料中应当明确任务由来、监测调查的时间、位置、范围、频次及使用的船舶等。
四、管理措施
(一)加强动员部署。按照锁住渔港、看住渔船要求,及早开展海洋伏休动员部署,结合本区渔船数量和渔港以及临时停泊点的现状,提前规划渔船停泊泊位,渔船不得以潮水等原因延迟返港休渔,要确保5月1日12时前所有应休渔船进港休渔。在休渔开始5天内绘制完成渔船伏休泊位图,并动态调整。建立海洋伏休渔船首报表,掌握辖区每一艘渔船返港休渔时间和休渔位置。
(二)加强船位监管。所有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回船籍港所在地进入区级确认保留的2座渔港内休渔,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严禁渔船跨省休渔。因特殊情况确需省内异地休渔的,严格按省、市农业部门关于伏季休渔的通告、通知精神执行。
(三)加强驻港执法。严格落实“依港管船、依港管人、依港管安全”要求,渔港应当部署驻港执法力量,设置固定执勤点,督促渔船服务组织落实定人联船制度及“六盯”工作法,每日清点船数,确认船位,一旦发现渔船擅自移泊,立即向区林业和海洋局报告并及时处置。完善信息化监管手段,结合本地实际,对开放式港口加装电子围栏或进行物理隔离,利用无人机对渔港渔船动态情况进行检查。
(四)加强海上执法。伏休期间,重点加强北纬35度线的执法检查,发现违反伏休制度的渔船,在安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一律扣押进港处置,不得在海上罚款放行。强化渔政、海警、公安、海事和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执法协作,加大伏休期间渔业捕捞生产和渔获物运输、销售全链条打击力度,适时开展“商渔共治2022”执法行动,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建立违法渔船通报协查制度,实现一船违法、全区联查,确保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应有处罚。构成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重点管控。严格伏休期间毛虾专项(特许)捕捞行为监管,落实限额捕捞、渔获物定点上岸要求,渔船出航、停泊及渔获物的卸载、销售等应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市农业农村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发现违法违规的,取消其本年度毛虾专项(特许)捕捞许可和次年度毛虾捕捞申请资格。重点打击未经批准擅自出海的渔运船,经批准提前出海的渔运船不得为非法作业渔船提供收购、运输、补给等配套服务;严厉打击擅自延长作业时间、变更作业方式、扩大作业区域等违规作业行为;严禁养殖船出海从事捕捞或收购活动;严禁捕捞渔船从事海上渔获物收购运输行为。对非法从事工程施工、光缆看护、风电维护、载人载货、旅游观光等非渔业活动的渔船,要严厉打击查处。对群体性违规、暴力抗法等行为和涉黑涉恶等重大涉渔案件线索,海警、公安等部门要依法处置,确保海洋伏季休渔大局稳定。
(六)加强安全管理。切实做好休渔期渔港渔船防火、防盗、防台风、防汛等涉及“四防”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与水上搜救中心协调配合,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强化24小时值班值守、领导带班制度,保障上下通讯畅通。加强海洋渔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落实联防联控机制,加大防疫宣传,严格落实渔船进出港100%报告管理要求,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渔船和船员从严从快顶格处罚。
(七)加强海洋渔业疫情防控。
1.各涉渔乡街要继续严格执行《连云港市海洋渔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连云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强化海洋渔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落实伏季休渔返港渔船管控措施,切实做好返港渔船船员疫情防控工作。
2.自推进渔船有序返港开始,分类分级落实“主动报备、有序组织、强制带回”工作举措。“主动报备”:即各港长负责,船管员联系船东(主)、船长报备确定具体返港时间和靠泊地点;“有序组织”:即各港长、船管员每日有计划地组织返港船只、船数、返港时间和靠泊地点;“强制带回”:即对不主动报备、不如期回港伏休渔船,由渔政、海警、公安强制返港。
3.各涉渔乡街要自行研判疫情防控风险,根据风险等级对渔船、渔民执行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来连返连人员隔离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完善“领导有力、管控科学、打击精准、监管有效”的伏休管理长效机制和“市场联治、渔港联勤、海上联合、道路联防”的常态化执法机制,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林业和海洋局会同各涉渔乡街具体实施,区财政、城管、交通、应急、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各司其职、联控联治。要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机构,组建工作专班,负责管理、指导、督促、检查本地区伏休工作。要严格落实伏休责任,乡街与村(居)、村(居)与船主之间均要签订海洋伏休管理责任书,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二)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区渔业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区范围内渔业执法工作,并对全区渔政执法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公安部门负责全区重点渔港码头的治安管控,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渔港码头、市场内涉黑涉恶行为,打击行政违法案件中涉嫌刑事犯罪行为;财政部门要加大渔船上岸、渔民转产转业的资金支持力度,加大全区规模以上渔港基础建设投资力度,全力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城管部门负责取缔贩卖经营非法捕捞水产品的“马路市场”,查处渔港区域内的违章搭建;交通部门要加大进出渔港、市场要道的交通运输管控力度,联合开展运输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执法检查;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区涉海乡街应对海上渔业安全生产突发事件、防台和渔港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指导;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农贸市场内伏休期间非法收购、捕捞的水产品;消防部门负责伏休期间渔港火灾隐患排查和渔港消防设施检查,清理整治渔港重大火灾隐患。各涉海街道负责各自辖区内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组织实施。区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渔港渔船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禁渔期、禁渔区非法捕捞行为;渔政渔港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渔港渔船的安全设施检查,并加强辖区内海洋伏休执法管理。涉海街道作为渔港管理的主体,要及早规划渔船的泊位,确保每艘渔船都有合适的位置停泊;要认真贯彻“依港管船”“定人联船”“船位报告”“信息周报”等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渔船管理服务组织作用,责任到人并制定严格的管理办法;渔港内严禁停靠涉渔“三无”船舶、浮子筏、快艇,一经发现依法依规没收拆解。
(三)强化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横幅、展板等传统媒介,以及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对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和有关政策进行广泛宣传,争取广大渔民群众、渔区相关行业及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减少政策实施阻力。深入渔村、渔港、渔船,抓好伏休期各关键阶段的宣传教育工作,与渔民群众开展面对面交流,了解渔民群众的困难和需求,引导和帮助他们提前做好生产安排。专门组织辖区内海上收鲜企业(经营者)召开海洋伏季休渔法律法规宣贯会。加大对海洋伏休期间典型渔业行政处罚案件的宣传力度,以案释法、以案普法。
(四)强化服务保障。各乡街在做好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同时,千方百计做好渔民服务和保障工作。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导向,加强宣传引导,按时组织发放,按规定做好扣减。举办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培训班,提高广大渔民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技能,拓宽休渔渔民的生产出路和就业渠道,妥善解决休渔期间部分困难渔民的生产生活问题。伏休后期,要及时掌握渔船信息和渔民心理动态,合理安排渔船充冰、加油时间,防止出现渔船“抢跑道”和借“开渔节”等名义提前出海等违规现象。
(五)强化监督问责。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设立24小时伏休举报电话,并在渔港、渔村广泛公告公示,鼓励渔民群众对违规行为和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对举报案件要及时受理、认真核查、严肃处理。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渔政渔港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党风廉政建设,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执法行为,对纵容、包庇、参与非法捕捞,违反渔业安全生产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绝不姑息迁就,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对情节严重和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纪检、司法部门处置。海上执法举报电话:0518-80701573,夜间举报电话:0518-82310330。
(六)严格信息报告制度。各涉渔乡街要切实摸清应休渔船底数、掌握渔船动向,认真汇总填写有关信息,于5月10日前将《2022年连云区海洋伏季休渔渔船首报表》(见附件1)、渔船伏休泊位图报送区林业和海洋局。伏休期间渔业执法部门严格执行海洋渔船伏休执法情况日报制度,4月30日前各涉渔乡街报送伏季休渔日报联系人(附件2),自5月1日起每日15:30前报送《2022年连云区伏季休渔执法信息统计日报表》(附件2)。
附件1
2022年连云区海洋伏季休渔渔船首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2022年 月 日
序号 | 街道 |
村 |
船名号 |
作业类型 |
停泊位置 |
联系电话 |
是否异地休渔 |
是否落实异地监管措施 |
备注 |
各单位对首报表相关数据要做好实时调整,确保准确掌握伏休期间辖区渔船动态。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2022年伏季休渔日报联络人名单
序号 | 街道 |
姓名 |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