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4258248/2020-00086 | 分 类 | 国土资源、能源/电力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0-04-17 |
标 题 | 关于印发连云区对用电主体进行规范停电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
文 号 | 连区政发〔2020〕58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连云区对用电主体进行规范停电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印发连云区对用电主体进行规范停电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时间:2020-04-17 09:43:29 来源: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前三岛乡人民政府,连云开发区管委会,海滨度假区办公室,上合物流园,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连云区对用电主体进行规范停电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7日
连云区对用电主体进行规范停电的实施意见
为减少因政府停电带来的法律纠纷,防范相关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政府停电行为进行规范,并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停电决定主体
停电决定主体是指对相关对象作出停电决定,并要求供电公司配合停电的行政主体。有权作出停电决定的行政主体有:连云区人民政府、连云区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连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主体。
上述行政机关以外的各类办公室、委员会、领导小组、指挥部等临时性、协调性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授权的情况下需供电公司协助停电的,应报请区政府、电力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二、协助停电通知的形式要素
(一)协助停电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政府协助停电通知应由停电决定主体以纸质或电子公文等书面形式(包括决定、通知、函等)通知供电公司。在特殊紧急情况下,协助停电通知采用非书面形式的,应及时向供电公司补发书面停电通知。
(二)协助停电通知要素应齐全。协助停电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停电对象的名称(姓名)、用电地址;停电的时间或期限;停电的事由和规范性依据;停电决定主体的名称、印章和落款日期;停电决定主体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停电决定主体要求供电公司配合停电的相关依据等。
协助停电通知用语、对象应明确。如通知中的停电对象存在实际用电人与合同约定用电人不一致的,供电公司应向停电决定主体如实反映情况,由停电决定主体明确停电对象。
三、停电的操作流程
(一)规范停电前审查程序。供电公司接到协助停电通知后,认为停电通知需要补正的,相关停电决定主体应及时补正;认为停电通知可能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及时与停电决定主体进行沟通,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将相关情况报送本级电力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无以上情况的应当按照停电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规范停电实施流程。供电公司停电前应提前向停电对象发送配合停电告知书。停电决定主体应现场组织停电实施事宜,供电公司协助配合。如停电对象存在欠缴电费情形,停电决定主体应协助供电公司妥善处理电费回收问题,减少电费回收争议。
(三)规范恢复供电程序。供电公司在接到停电决定主体恢复供电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及时恢复供电。作出停电决定依据的事由消失或者法院判决停电申请单位败诉,停电决定主体应及时向供电公司下发恢复供电书面通知,未能及时下发恢复停电通知的,供电公司应将有关情况报送停电决定主体,寻求妥善处理恢复供电事宜的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