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4258248/2026-00031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6-02-10 |
| 标 题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连云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的通知 | ||
| 文 号 | 连区政办发〔2026〕7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根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26年连云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以下简称《学法计划》),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 ||
| 时 效 | 有效 |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连云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的通知
- 时间:2026-03-17 17:25:21 来源: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前三岛乡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块,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驻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26年连云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以下简称《学法计划》),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切实筑牢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思想根基,确保政府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二、组织实施
1.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的组织实施工作。
2.会前学法原则上按计划执行,若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上级有重大政策变化调整需要及时安排学习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新增学法内容。
三、相关要求
1.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可以采用部门讲解、案例分析、邀请专家授课等方式开展,部门讲解原则上由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领学。
2.责任单位根据《学法计划》和区政府办公室通知,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和本区案例,精心制作讲解提纲,做到把握关键、联系实际、条理清晰、重点突出,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
四、其他事项
各乡街、区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法计划,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2026年连云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表
连云港市连云区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10日
附件
2026年连云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表
次数 |
法律法规名称 |
责任单位 |
学法形式 |
第一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 (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
区司法局 |
会前学法 |
第二次 |
《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
区司法局 |
会前学法 |
第三次 |
《江苏省极端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和工作指令“两个直达”叫应实施方案(试行)》 (自2026年1月4日起施行) |
区应急 管理局 |
会前学法 |
第四次 |
《生态环境监测条例》 (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
连云生态 环境局 |
会前学法 |
第五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 (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
区应急 管理局 |
会前学法 |
第六次 |
《商事调解条例》 (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
区司法局 |
会前学法 |
第七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
区林海局 |
会前学法 |
第八次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
区人社局 |
会前学法 |
第九次 |
《江苏省数据条例》 (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政务数据共享条例》 (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
区数据局 |
会前学法 |
第十次 |
《连云港市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管理办法》 (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
区城管局 |
会前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