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4258248/2023-00128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3-08-28 |
标 题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连云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 ||
文 号 | 连区政办发〔2023〕60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要求,对照2023年版市清单,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区有关部门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梳理汇总,修订形成《连云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已经区十六届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 ||
时 效 | 有效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连云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 时间:2023-09-18 17:24:17 来源: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前三岛乡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块,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21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连云港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连政办发〔2023〕37号)要求,对照2023年版市清单,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区有关部门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梳理汇总,修订形成《连云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已经区十六届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行政许可事项“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主管,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实施;将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二、根据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已经废止,取消连云生态环境局主管的“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修改为“拆除或闲置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审批”。
三、根据《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新增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出售、购买、利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外国人对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由区林业和海洋局主管,区林业和海洋局负责受理和初审。
四、根据《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方案的通知》(连政发〔2022〕97 号)文件相关要求,删去区财政局主管的“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五、根据《连云港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版)》调整情况,删去连云生态环境局主管的“排污许可”。
六、根据《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内事项许可程序规定》,结合区林业和海洋局建议和合法性审查意见,删去区林业和海洋局主管的“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在风景名胜区内采集动植物标本、野生药材的批准”。
七、根据区林业和海洋局建议并参考合法性审查意见,删去区林业和海洋局主管的“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
八、根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连云分局建议并参考合法性审查意见,删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连云分局主管的“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另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结合简政放权改革等工作实际,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连云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实施要求,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加强审管联动,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
附件:《连云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