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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公室文件
索 引 号 | 14258248/2022-00144 | 分 类 | 其他/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2-08-17 |
标 题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 | ||
文 号 | 连区政办发〔2022〕85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1年5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条例》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明确区政府金融办、连云公安分局为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连云公安分局按照《条例》规定承担行政执法职责。 | ||
时 效 | 有效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
- 时间:2022-09-06 16:40:48 来源: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前三岛乡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块,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1年5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条例》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明确区政府金融办、连云公安分局为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连云公安分局按照《条例》规定承担行政执法职责。
区各相关单位负责本行业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前三岛乡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块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建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