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4258248/2022-00115 | 分 类 |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2-06-24 |
标 题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
文 号 | 连区政办发〔2022〕68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连云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区十六届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
时 效 | 有效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时间:2022-07-14 11:10:17 来源: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前三岛乡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块,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连云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区十六届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4日
连云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管理,严控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控财政供养人员增长的通知》(连委办发〔2015〕93号)和机关事业单位机构与人事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编外人员指在机关或事业单位中承担一定行政辅助职责或公共服务职能的工作人员,不包括保安、保洁、食堂等后勤服务类岗位人员。
第四条 编外人员原则上应聘于单位技术性、服务性、辅助性事务工作岗位,不得从事人事、财务、涉密等工作。
第五条 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新增编外人员需按规定程序报批,并统一纳入公开招考范畴,各单位不得自行增加编外人员。
第二章 申报程序
第六条 坚持严格控制新增编外人员的原则,对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编外人员的单位,经单位党委(党组)研究确定后,向区编外人员管理办公室(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并填报《连云区机关事业单位新增编外人员申报表》(附件1)。原则上每半年申报一次。
第七条 区编外人员管理办公室(区人社局)编制全区编外人员招聘计划,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实施公开招聘。
第八条 编外人员备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原则,招聘工作完成一个月内,用工单位须完善《连云区机关事业单位新增编外人员名册》(附件2)《连云区机关事业单位新增编外人员登记表》(附件3),报送区编外人员管理办公室(区人社局)核准备案。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
第三章 招聘条件
第九条 招聘编外人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回避制度,择优聘用。
第十条 新增编外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应的技能等级证书)的成熟型人才年龄可延长至45周岁;
(三)专业技术岗位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岗位相匹配的专业;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五)同等条件优先聘用区内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或零就业家庭成员。
第四章 管理考核
第十一条 编外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用工,由区编外人员管理办公室(区人社局)统一备案管理,每个聘用期一般不超过3年,依法设置试用期。各单位要选择规范经营的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编外人员的日常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按照工作目标任务和岗位职责要求对编外人员开展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并填报《连云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考核登记表》(附件4)。优秀比例按照本单位编外人员总数的15%核定,对年度考核格次为优秀的编外人员,按照事业编制人员奖励标准的60%发放一次性奖励。
第五章 劳务派遣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三条 编外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一)在试用期间或聘用期内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
(二)严重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务派遣协议终止:
(一)劳务派遣协议期满,不再续签的;
(二)劳务派遣人员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务派遣人员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用工单位解除劳务派遣协议或退回劳务派遣人员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由用工单位填报《连云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解聘备案表》(附件5),报区编外人员管理办公室(区人社局)备案。
第六章 待遇及经费渠道
第十六条 编外人员工资不低于连云港市当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按相关规定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十七条 编外人员薪资社保福利待遇等经费按照“谁用工、谁出资”的原则,由用工单位自行解决。特殊情况,经区政府审批同意,由区财政纳入单位人员经费预算。
第七章 监督
第十八条 区纪检监察、组织、编办、财政和人社部门负责编外人员队伍建设的监督指导工作,按区统一要求,适时组织专项检查。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及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国有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区编外人员管理办公室(区人社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 7月1日起施行。
附件:1.连云区机关事业单位新增编外人员申报表
2.连云区机关事业单位新增编外人员名册
3.连云区机关事业单位新增编外人员登记表
4.连云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考核登记表
5.连云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解聘备案表
附件1
连云区机关事业单位新增编外人员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用工单位 |
招聘 计划数 |
招聘 岗位 |
经费 来源 |
招聘条件 |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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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专业 |
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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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
区编外人员管理办公室意见 |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3份
附件2
连云区机关事业单位新增编外人员名册
用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用工单位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时间 |
全日制教育 |
在职教育 |
工作 时间 |
用工 形式 |
职称、技术等级 |
籍 贯 |
||
学历 |
毕业院校专业 |
学历 |
毕业院校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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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连云区机关事业单位新增编外人员登记表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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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时间 |
籍 贯 |
婚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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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入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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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学历 |
毕业院校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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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学历 |
毕业院校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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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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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技术等级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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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经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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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成员 |
称谓 |
姓名 |
出生 年月 |
政治 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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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意见 |
年 月 日 |
附件4
连云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考核登记表
单位: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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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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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人 工 作 总 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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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评 意 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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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考核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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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主管部门考核意 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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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编外人员管理办公室 意 见 |
年 月 日 |
附件5
连云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解聘备案表
用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解聘时间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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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两份,区编外人员管理办公室一份,用工单位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