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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4258248/2023-00104 分 类 其他/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3-06-01
标 题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连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 号 连区政办发〔2023〕36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为加强对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经研究,决定成立连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时 效 有效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连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 时间:2023-06-22 17:10:21 来源: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前三岛乡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块,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经研究,决定成立连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吴 洋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王茂欣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水亮  区统计局局长

    王遥骋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曹文辉  区经发局副局长

成 员:张 仪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张体洋  区科协主席

    苏 永  连云公安分局副局长

    郭 伟  区人武部政工科科长

    王昭玮  区委编办副主任

    严 冬  区委教育工委委员

    武 艺  区科技局副局长

    霍春阳  区民政局副局长

    梁登新  区司法局副局长

    王 昊  区财政局副局长

    张 琛  区人社局副局长

    朱 红  区林海局党组成员

    杨志新  区住建局副局长

    谭正科  区城管局党组成员

    陶 洋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赵 坤  区商务局副局长

    袁清涛  区文体和旅游局副局长

    赵斯刚  区卫健委党组成员,卫生监督所所长

    韩 政  区审计局副局长

    陈学明  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秦 峰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顾 琴  区统计局副局长

    陈 烨  连云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温 亮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连云分局副局长

    胡必亮  区税务局副局长

    许 涛  连云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李为波  区供销社副主任

    王爱国  区民宗局民宗科科长

    宋海勇  市供电公司东部城区供电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局局长黄水亮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成员自然更替,不再另行发文。连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附件:连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日


附件

连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以下简称五经普)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全区五经普相关工作。

一、部门共同职责

1.参与全区五经普的组织协调工作,研究决定五经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2.各单位明确分管领导、专门处室及专人负责具体业务的承办、联络与协调,及时按要求提供五经普所需要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信息资料,完成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经普领导小组及区经普办)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

3.配合做好五经普各项工作督查落实,并按照全区五经普各阶段工作要求开展有关具体工作;

4.对各行业普查单位及普查数据结果等进行审核认定;

5.督促并指导乡街(园区)配合统计部门做好单位清查及五经普各项工作;

6.参与相关五经普资料的开发应用和研究工作。

二、部门职责分工

(一)区政府办公室

1.负责协调全区五经普的重大事项,及时传达区经普领导小组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

2.负责协调安排区政府领导出席五经普有关重要活动,组织召开区经普领导小组会议等工作。

(二)区统计局

1.承担区经普办日常工作;

2.制定五经普各阶段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3.会同区委宣传部及新闻媒体共同做好五经普宣传工作。在系统内外信息网开辟五经普专栏,及时宣传报道国家、省、市及区五经普工作进展、工作动态、业务讨论、经验交流等内容;

4.组织开展投入产出调查;

5.整理维护全区现有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与各业务部门共同做好五经普单位名录基础信息资料的整理、查找、更新、认定等工作;

6.组织实施五经普试点,“两员”选聘,开展五经普业务培训;

7.组织开展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汇总、质量验收、审核评估等工作;

8.做好五经普结果发布、资料开发等五经普相关工作;

9.组织、指导全区各级统计机构开展执法检查,受理五经普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举报,查处与五经普相关统计违纪违法案件。

(三)区委宣传部

1.会同区经普办制定全区五经普宣传工作方案,部署五经普宣传工作任务;

2.组织指导和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对五经普工作进展情况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进行宣传报道,有针对性地开展五经普公益宣传;

3.负责和协调文化产业、新闻和出版单位提供五经普所需单位名录基础信息资料并指导做好五经普有关事项。

(四)区委政法委

1.协助区经普办做好政法系统各普查单位清理及登记工作;

2.协调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等有关事项;

3.协调动员网格员配合做好五经普宣传工作。

(五)区委编办

1.负责整理、提供区级机关及事业单位名录基础信息资料,并配合区经普办做好机关、事业单位普查工作;

2.配合做好全区机关及事业单位清查,并对清查结果开展比对、审核、认定。

(六)区经发局

1.参与研究制定全区五经普工作规划;

2.配合区经普办做好重要阶段普查工作,重点负责和协调普查中涉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

3.负责整理、提供本部门所掌握的全部投资和投产项目等基础信息资料,配合区经普办做好相关单位比对及审核等工作;

4.负责整理、提供本部门所掌握的全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等行业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名录基础信息资料;

5.参与并协助开展上述行业及相关企业单位名录的比对、单位查找、审核及清查、普查结果的评估认定工作;

6.参与工业、信息、先进制造业及生产性服务业等相关普查数据的审核和评估等工作;

7.提供本部门所掌握的有关总部经济、各类聚集区、分管重点行业和企业名录基础信息资料;

8.督促指导分管部门提供价格事务所、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及仓储设施单位名录等普查相关基础信息资料,协助开展有关单位名录的比对、单位查找及资料核实等相关工作;

9.配合做好全区单位清查、普查结果及第三产业等相关数据的审核和评估等。

10.利用本部门平台、办事窗口、会议等多种方式协助做好五经普宣传。

(七)区教育局

1.负责整理、提供全区所有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教学单位和培训机构等全部名录基础信息资料;

2.参与并协调整个教育行业单位清查和普查结果的审核、评估、认定等工作;

3.配合各级普查机构做好各类院校中与普查有关的单位及个体经营户的清查和普查登记等工作;

4.利用本部门平台、网站、办事窗口、会议等多种方式协助做好五经普宣传。

(八)区科技局

1.负责整理、提供本部门直属及所分管和所掌握的全区科研及研发机构、科技情报与文献机构、科技服务机构,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单位名录基础信息资料;

2.提供全区各类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型企业集群、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等全部单位名录基础信息资料;

3.参与并协助开展上述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单位查找及资料核实等工作;

4.参加全区涉及科技创新、高新技术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行业清查及普查结果的审核、评估、认定等工作;

5.利用本部门平台、办事窗口、会议等多种方式协助做好五经普宣传。

(九)区民宗局

1.负责整理、提供本部门所分管和所掌握的寺庙、清真寺、教堂等宗教场所、宗教团体、宗教工作机构名录以及宗教教职人员等基础信息资料;

2.参与并指导上述单位配合做好清查及普查登记等有关工作;

3.参加全区分管单位及行业清查及普查结果的审核、评估、认定等。

(十)区民政局

1.负责整理、提供婚姻、殡葬、养老服务、慈善福利机构单位名录基础信息资料;

2.负责整理、提供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社会服务机构及基层自治组织单位名录基础信息资料;

3.负责整理、提供最新行政区划划分情况和最新变动情况;

4.参与并协调上述单位做好清查及普查登记等工作,对清查及普查结果进行比对、审核、评估、认定;

5.利用本部门平台、办事窗口、会议等多种方式协助做好五经普宣传。

(十一)区司法局

1.负责整理、提供本部门所分管和所掌握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所等法律服务类机构单位名录基础信息资料;

2.参与并协助开展上述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单位查找及资料核实等工作;

3.参加全区分管单位及行业清查及普查结果的审核、评估、认定等工作。

(十二)区财政局

1.协同区经普领导小组做好全区普查经费预算审核、落实到位和使用监督,保障五经普工作顺利开展;

2.负责整理、提供本部门所监管和所掌握的全区所有国有企业、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公司、代理记账机构等全部单位名录基础信息资料,并督促上述单位如实填报本单位及代账企业清查及普查有关数据;

3.整理、提供本部门所掌握的全区有关企业单位资产等基本情况分户资料;

4.提供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分单位部门决算资料;

5.督促全区所有监管企业如实填报普查相关指标数据,并参与对相关企业清查及普查结果的审核、认定等工作;

6.利用本部门平台、办事窗口、会议等多种方式协助做好五经普宣传。

(十三)区人社局

1.负责整理、提供本部门直属单位以及“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内各类单位名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录等全部基础信息资料;

2.提供本部门所分管及所掌握的职业和技能培训、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障等单位名录基础信息资料;

3.参与并协助开展上述相关单位的名录比对、单位查找及资料核实等工作;

4.参加全区分管行业清查及普查结果的审核、评估、认定等工作;

5.利用本部门平台、办事窗口、会议等多种方式协助做好五经普宣传。

(十四)区林海局

1.负责整理、提供本部门直属单位及所分管和所掌握的各类涉及林渔服务业,如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在内的全部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名录,以及全部农业龙头企业单位名录等基础信息资料;

2.参与并协助开展上述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单位查找及相关资产数据核实等工作;

3.参加并组织对全区涉及林渔业所有服务单位的清查、普查结果的审核、评估、认定等工作;

4.利用本部门平台、办事窗口、会议等多种方式协助做好五经普宣传。

(十五)区住建局

1.负责整理、提供全区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评估及测绘、物业管理和房屋中介、工程监理等全部单位的名录基础信息资料,提供房地产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有关行政记录信息等;

2.负责整理、提供全区道路运输、水上运输及车辆维修等行业全部法人单位及产业活动单位名录基础信息资料;

3.提供取得客运、货运资质许可的各类车辆、船舶(含挂靠运输企业的出租车、货运车辆和无挂靠的个体运输车船)及相关人员信息资料;

4.整理、提供涉及人民防空、市政园林及地震等相关部门全部单位名录基础信息资料;

5.督促建筑监理、房屋拆迁公司、物业管理和房屋中介公司等单位提供所掌握全部业务单位名录基础信息资料;

6.协调楼宇物业单位积极参与、配合当地经普办做好楼宇普查宣传、入户清查及普查登记等工作;

7.参与并协助全区建筑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及上述相关行业清查及普查名录比对、单位查找及数据审核、评估及认定等工作。协调做好重点交通窗口区域单位清查及普查登记等工作;

8.利用本部门平台、办事窗口、建设工地、会议等多种方式协助做好五经普宣传,协调利用公交车、出租车等做好五经普宣传。

(十六)区城管局

1.负责整理、提供本部门所分管和所掌握的全部相关单位名录基础信息资料;

2.协助并支持各级经普机构通过户外广告、显示屏、横幅、张贴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做好五经普宣传动员工作;

3.利用本部门平台、办事窗口、会议等多种方式协助做好五经普宣传。

(十七)区农业农村局

1.负责整理、提供本部门直属单位及所分管和所掌握的各类涉及农牧服务业,如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在内的全部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名录,以及全部农业龙头企业单位名录等基础信息资料;

2.负责整理、提供本部门所分管及所掌握的水资源使用、水利管理业与农业服务业中灌溉服务等全部单位名录基础信息资料;

3.参与并协助开展上述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单位查找及相关资产数据核实等工作;

4.参加并组织对全区涉农所有服务单位及水利管理业与农业服务业中的灌溉服务等单位的清查、普查结果的审核、评估、认定等工作;

5.利用本部门平台、办事窗口、会议等多种方式协助做好五经普宣传。

(十八)区商务局

1.负责整理、提供全区商贸流通区场主体如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等行业及商品交易区场、商业综合体、电子商务平台、家政服务业等全部单位名录基础信息资料;

2.提供本部门所分管及所掌握的港澳台和外商企业、仓储、租赁、贸易经纪和代理、拍卖、会展及服务外包、技术贸易和文化贸易、电子商务、开发园区等活动的单位名录基础信息资料;

3.参与并协助开展上述相关行业单位普查基础信息资料名录的比对、单位查找及资料核实等工作;

4.参加并组织对全区涉及商贸系统所有行业清查及普查数据审核、评估、认定等工作。

(十九)区文体和旅游局

1.负责整理、提供本部门直属单位及所分管和所掌握的各类文化、娱乐、网吧、体育、场馆设施等行政记录单位和个体户名录等基础信息资料;

2.负责整理、提供旅行社、星级旅游宾馆酒店、各类旅游景区等全部涉及旅游服务单位名录基础信息资料;

3.提供全部与体育相关的经营单位,如健身、体育用品商店名录等经营情况信息;

4.参与并协助开展上述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单位查找及资料核实等工作;

5.参加全区分管行业清查及普查结果的审核、评估、认定等工作;

6.利用本部门平台、办事窗口、公共场所、运动场所、会议等多种方式协助做好五经普宣传。

7.利用本部门平台、会议等做好五经普宣传工作,并组织协调重点商贸企业利用其公共场所配合做好五经普宣传。

(二十)区卫健委

1.负责整理、提供全区各类卫生健康机构、个体医疗健康诊所等全部名录基础信息资料;

2.参与并协调全区卫生健康行业单位清查和普查结果的审核、评估、认定等工作;

3.配合各级普查机构做好各类医院中与普查有关的商贸、餐饮、工业、物业管理、交通、绿化、科研等法人及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清查和登记等工作;

4.利用本部门平台、网站、办事窗口、会议等多种方式协助做好五经普宣传。

(二十一)区审计局

1.负责整理、提供本部门所分管和所掌握的全部单位名录基础信息资料;

2.提前推进并启动2023年度审计工作,并对相关企业填报信息进行核实、确认等,确保客观反映经济发展实际;

3.利用本部门平台、办事窗口、会议等多种方式协助做好五经普宣传。

(二十二)区行政审批局

1.协助整理、提供本部门政务服务平台、公共数据平台内全部单位名录基础信息资料;

2.提供行政审批所掌握的全部单位名录基础信息资料;

3.提供大数据管理所掌握的全部单位名录基础信息资料;

4.承担数字政府建设工作、政务部门数据共享方面等事项,协助对数字经济等普查结果开展审核、评估及认定等工作;

5.利用本部门各级办事窗口、相关平台等协助做好普查宣传。

6.及时受理涉及经济普查有关方面事项,并协助做好其他相应工作。

(二十三)区市场监管局

1.负责整理、提供本部门所掌握的全部市场主体(包括个体工商户)行政登记资料和年报分户数据资料;

2.协助开展单位清查及普查工作,对单位和个体户清查结果进行比对、审核、评估、认定;

3.参与组织商务服务业中的市场管理、广告业、知识产权服务单位等主要行业的清查和普查登记;

4.利用本部门平台、网站、办事窗口、会议等多种方式协助做好五经普宣传。

(二十四)区供销社

1.负责整理、提供本部门所分管及所掌握的全部有关企业单位名录基础信息资料;

2.参与并组织做好上述单位名录比对、单位查找及清查和普查结果的审核、评估、确认等工作;

3.利用本部门平台、办事窗口、会议等多种方式协助做好五经普宣传。

(二十五)区科协

1.负责整理、提供本部门所分管和所掌握的各类科学技术协会法人单位及产业活动单位名录基础信息资料;

2.参与并协助开展上述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单位查找及资料核实等工作;

3.利用本部门平台、办事窗口、会议等多种方式协助做好五经普宣传。

(二十六)区税务局

1.负责整理、提供全区全部纳税企业单位(正常户、非正常户)和个体工商户具体名录及应税收入和纳税情况等相关信息资料;

2.协助开展单位清查及普查登记工作,并协助做好企业单位清查及普查结果的比对、审核和确认等工作;

3.提供全区税务师事务所名录基础信息资料,并督促配合做好五经普有关工作;

4.提供全区分各街道综合及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分行业的税收综合统计资料;

5.利用纳税平台以短信方式督促纳税单位负责人和统计及会计等人员积极配合做好五经普各项工作;

6.利用税务办事窗口、会议等多种方式协助做好五经普宣传。

(二十七)连云邮政管理局

1.负责整理、提供全区邮政行业(邮政、快递、集邮区场等)全部法人单位及产业活动单位名录基础信息资料;

2.参与并协助开展上述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单位查找及资料核实等工作;

3.参加全区邮政行业清查及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认定等工作;

4.利用本部门平台、办事窗口、会议等多种方式协助做好五经普宣传。

(二十八)连云生态环境局

1.负责整理、提供本部门直属单位及所分管及所掌握的全部有关企业单位名录基础信息资料;

2.参与并协助做好上述涉及相关环境数据企业的清查和普查登记以及资料审核、评估、认定等工作;

3.利用本部门平台、办事窗口、会议等多种方式协助做好五经普宣传。

(二十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连云分局

1.负责整理、提供本部门直属单位及所分管和所掌握的全部单位名录基础信息资料;

2.参与并协助开展上述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单位查找及相关数据核实等工作;

3.负责整理、提供全区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相关技术服务,协助开展普查区划分与绘图等工作;

4.利用本部门平台、办事窗口、会议等多种方式协助做好五经普宣传。

(三十)区人武部

1.按照国家五经普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本部门五经普工作;

2.负责对军队系统向社会提供服务和产品的军民融合单位、军事管理区内提供社会化保障服务的地方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清查和登记;

3.配合区经普办做好其他五经普有关工作。

(三十一)连云公安分局

1.负责整理、提供本部门派出所及所分管和所掌握的保安公司、旅馆业、娱乐场所等全部单位名录基础信息资料;

2.参与并协助开展上述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单位查找及资料核实等工作;

3.参加全区分管单位及行业清查及普查结果的审核、评估、认定等工作;

4.及时受理并查处阻碍普查员实施调查、侵犯普查员人身安全等违法行为;

5.利用本部门平台、办事窗口、公共场所、会议等多种方式协助做好五经普宣传。

(三十二)市供电公司东部城区供电服务中心

1.负责整理、提供本部门直属法人单位及产业活动单位全部名录基础信息资料,并配合区经普办组织和指导本部门(行业)的五经普工作;

2.提供全区范围内供电系统所掌握的全部企事业单位以及产业活动单位名录基础信息资料;

3.协助开展上述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单位查找及资料核实等工作;

4.利用本部门平台、办事窗口、会议等多种方式协助做好五经普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