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4258248/2021-00199 | 分 类 |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儿童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1-06-07 |
| 标 题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连云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
| 文 号 | 连区政办发〔2021〕49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连云区政府决定成立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 ||
| 时 效 | 有效 |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连云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时间:2021-06-07 15:20:35 来源: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前三岛乡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块,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连云区政府决定成立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单位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和各有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指导各有关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强化督办问责;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许威扬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成苏洋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 健 区民政局局长
胡洪水 连云公安分局副局长
成 员: 刘海鸣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张 仪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崔玉婷 区委网信办副主任
潘晓欢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殷振利 区政协社法民宗委主任、区关工委常务副主任
浦 洪 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刘 杰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龚 舒 区经发局党组成员
相入通 区教育局副局长
武 艺 区科技局副局长
张玉莲 区民政局副局长
赵国华 区司法局副局长
王媛媛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
唐雪莉 区人社局副局长
解妍秋 区住建局副局长
陶 洋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喻 兰 区文体和旅游局党组成员
张 芹 区卫健委副主任
孙锦华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黄 震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董守英 区统计局副局长
刘 丹 区总工会副主席
林钰清 团区委副书记
张 琛 区妇联副主席
杨善生 区科协主席
曹越冬 区残联理事长
刘转欣 区工商联副主席
赵雨军 区慈善总会会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主要承担领导小组组织联络和沟通协调等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李健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区民政局副局长张玉莲兼任;副主任由区委网信办副主任崔玉婷,区法院副院长浦洪,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杰,区教育局副局长相入通,区卫健委副主任张芹,连云团区委副书记林钰清,区妇联副主席张琛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参与具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在领导小组会议召开之前,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成员会议,研究讨论领导小组议题和需提交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领导小组会议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领导小组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落实情况定期报告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处置开展督办,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对各单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指导。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