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4258248/2026-00080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6-06-17 |
| 标 题 | 关于印发《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三重一大”决策议事规则》的通知 | ||
| 文 号 | 连区政办发〔2026〕18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各股室、各下属单位:现将《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三重一大”决策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 ||
| 时 效 | 有效 | ||
关于印发《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三重一大”决策议事规则》的通知
- 时间:2026-07-13 15:11:11 来源: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各股室、各下属单位:
现将《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三重一大”决策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17日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三重一大”决策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规范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防范决策风险,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连云区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等党内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区政府办公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由区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三条 区政府办公室“三重一大”决策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对连云港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确保决策符合全区发展大局和办公室“三服务”工作要求。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依法决策原则。决策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确保决策主体、程序、内容合法合规。决策前应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五条 科学决策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和风险评估,注重听取专业意见,优选决策方案,确保决策符合客观规律和办公室工作实际。
第六条 民主决策原则。充分发扬民主,班子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组织专家论证或征求相关方面意见。按规定需要公开的,应依法依规公开。
第七条 集体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区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或现场办公会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临时处置的,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三章 集体决策事项范围
结合区政府办公室“三定方案”明确的职责,本规则所指“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八条 重大决策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的意见和措施。
(二)区政府办公室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要点、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方案、内部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与修订。
(三)涉及区政府办公室全局性的体制机制改革、职能调整、机构编制事项(如内设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调整等)。
(四)区政府办公室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机关作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部署和重要问题。
(五)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上报区委、区政府或上级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以及下发的重要文件、规章制度的审议。
(六)职责范围内涉及安全稳定、保密工作、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与调整。
(七)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研究决定区政府办公室中层干部的任免、推荐、提名、交流、轮岗等事项。
(二)区政府办公室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录、遴选、调动、奖惩、辞退等事项以及编外人员的招录、奖惩、辞退等事项。
(三)区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调整。
(四)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工作。
第十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一)区政府办公室职责范围内涉及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点调研项目的组织实施安排。
(二)区政府办公室信息化建设、重大设备采购、工程维修等项目的方案审定。其中,1万元以上项目需履行比价程序;5万元以上项目,必须集体决策,100万以上项目需履行招投标程序。
(三)年度经费预算及需追加的经费开支
(四)办公室自有国有资产的对外出租、出借、处置事项。
(五)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第十一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一)区政府办公室年度预算内单项支出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经费使用(人员工资、水电费等日常刚性支出除外)。
(二)涉及员工福利待遇的重大事项。
(三)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议题提出。议题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提出,或由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建议、报主任确定。
(二)酝酿准备。议题确定后,分管主任应组织相关股室进行深入调研和充分论证。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的决策事项,应征求相关方面意见或组织专家咨询论证。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应通过适当方式听取意见。论证完成后,应征求其他分管主任和相关股室意见,并结合征求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三)会议决策。
1.会议形式:决策会议主要为区政府办公室党组会议。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应到会班子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并邀请派驻纪检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2.讨论表决:会议由主任主持。议题由相关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汇报,班子成员应逐一发表明确意见。主任应在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末位表态,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意见分歧较大时,应暂缓决定。
3.记录备案:会议须指定专人记录,详细记录讨论过程、每位成员的表态意见和最终决定。需要公开的事项按规定公开,需要保密的事项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第五章 决策执行与监督
第十三条 决策作出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集体决策。
第十四条 党建人事负责同志负责对党组会议定“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并适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 如因情况变化需对决策进行调整或变更,必须重新履行集体决策程序。
第十六条 区政府办公室“三重一大”决策及执行情况应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党内监督、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和干部职工监督。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决策程序,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
2.在决策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导致决策失误的;
3.擅自改变、错误执行或拒不执行集体决策的;
4.未向决策会议提供真实情况或未履行应尽职责,造成决策失误的;
5.执行决策不力或推诿塞责,导致决策目标未能实现,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6.泄露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的。
第十八条 责任追究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和影响,区分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直接领导责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程序进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则所涉及金额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适时调整,并报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备案。
第二十条 区政府办公室各内设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应参照本规则,建立健全内部决策机制。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