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66001/2021-00009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经发局 | 发文日期 | 2021-03-15 |
标 题 | 关于做好消费扶贫专柜建设的通知 | ||
文 号 | 连区经发〔2021〕29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关于做好消费扶贫专柜建设的通知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做好消费扶贫专柜建设的通知
- 时间:2021-03-22 10:03:12 来源:经发局 阅读次数:
各街道、连云开发区、文旅集团,区各相关单位:
根据全国消费扶贫行动现场推进会精神,按照省政府扶贫办等7部门《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实施方案》和省政府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消费扶贫月”江苏活动方案的通知》以及连云港市对口支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消费扶贫专柜专馆专区建设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消费扶贫专柜建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消费扶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和省市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安排部署,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创新机制的原则,以促进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贫困群众持续增收、满足城镇居民消费需求为目标,以专柜建设为抓手,积极搭建消费扶贫载体,拓宽扶贫产品销售渠道,建立长效机制,巩固脱贫成果。全区计划建设消费扶贫专柜60台,今年6月底前全部建成运营。
二、建设内容
专柜建设按照合理布局、应设尽设,条块结合、各负其责的要求合力推进。专柜建设由区经发局牵头协调,各乡街、连云开发区和区有关部门共同推进落实。
消费扶贫专柜是指主营扶贫产品的智能货柜。主要布设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企业、社区、街道、机场、车站、商场和超市等场所。建设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选点布设新专柜。由专柜供应企业(附件2)负责免费提供专柜及后期运维管理,各任务单位负责提供场租免费点位,与专柜供应企业共同确定点位,并监管后期扶贫产品销售及相关数据报送情况。二是现有智能柜改造。对现有智能柜后台数据传输系统进行调整,实现与中国社会扶贫网数据直联直报。相关改造工程由现有智能柜拥有者自行组织实施,也可联系专柜供应企业推进落实。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专柜建设方式,也可联系其他专柜供应商建设,但必须确保每台智能柜与中国社会扶贫网实现数据直联直报。
任务分工:连云区扶贫专柜建设任务60台。(具体分配方案见附件1)
进度安排:3月底前完成布设任务量的50%;6月底前全部完成。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责任抓落实。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区统一部署,加强消费扶贫工作领导,强化组织协调,统筹安排本单位消费扶贫工作。按照规划规模和进度安排,制定具体建设方案,落实相关政策举措,切实做好专柜布设工作,确保全区消费扶贫专柜建设任务如期、全面完成。
(二)创新举措抓推进。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通过落实优质点位、减免租金费用等方式,鼓励市场主体参与专柜建设。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以专柜建设为基础,不断创新消费扶贫模式。
(三)强化监测重实效。专柜要积极主动销售经济薄弱地区扶贫产品,同时国家认定的扶贫产品销售额不低于销售总金额的30%,建立定期监测统计、通报调度机制,各有关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每半个月向区经发局和区扶贫办报送消费扶贫专柜建设进展情况,区里将适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连云区经发局专柜建设联系人:刘斌,电话:82239386;
连云区扶贫工作办公室联系人:潘洋,电话:80625680。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