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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66001/2021-00011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请示
发布机构 经发局 发文日期 2021-03-18
标 题 关于对中国联通(连云港)智慧城市云数据中心项目有关协议合法性进行审查的请示
文 号 连区经发〔2021〕35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关于对中国联通(连云港)智慧城市云数据中心项目有关协议合法性进行审查的请示
时 效 有效

关于对中国联通(连云港)智慧城市云数据中心项目有关协议合法性进行审查的请示

  • 时间:2021-03-22 10:01:39 来源:经发局 阅读次数:

区政府:

为加快连云新城大数据产业发展,经友好协商,中国联通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拟在连云新城大数据产业园建设智慧城市云数据中心,提供综合服务、应用辅助、主机托管、运行维护、网络接入、网络安全等IDC产品及服务。为推动项目早日投产达效,根据连云新城大数据产业园区产业布局及发展规划,拟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签订《连云新城广州路北、盐城路西地块开发建设监管协议》和《中国联通(连云港)智慧城市云数据中心项目合作协议》,请区政府对协议书合法性进行审查。

特此请示。

附件:1. 连云新城广州路北、盐城路西地块开发建设监管协议

2. 中国联通(连云港)智慧城市云数据中心项目合作协议

连云区经济发展局

                                  2021年3月18日



附件1

连云新城广州路北、盐城路西地块开发建设监管协议

(送审稿)

甲方: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

乙方:

一带一路大数据产业园是连云港市委、市政府规划发展信息化新兴产业的重要承载区,是建设国际化、现代化、生态化、智慧化城市新中心的重要载体。乙方在“一带一路”大数据产业园建设智慧城市云数据中心,建立大数据研发中心、5G核心机房、大数据网络中心,旨在提供综合服务、应用辅助、主机托管、运行维护、网络接入、网络安全等IDC产品及服务,迁入省内5G网络等高层级网络核心设备,打造移动通信网络节点。根据园区产业布局及发展规划,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在一带一路大数据产业园建设智慧城市云数据中心项目达成如下监管协议:

一、合作内容

1.关于项目选址。乙方项目选址位于连云新城广州路北、盐城路西地块,占地面积约20.89亩,该地块为存量建设用地,现状为净地,土地性质为国有。规划用途为其他商务用地B29,规划条件为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建筑高度<24米(具体以市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2.关于项目产业类型。乙方新建智慧城市云数据中心项目,旨在提供综合服务、应用辅助、主机托管、运行维护、网络接入、网络安全等IDC产品及服务,迁入省内5G网络等高层级网络核心设备,打造移动通信网络节点,产业类型必须符合《江苏省现代服务业产业指导目录》(苏发改服务发〔2010〕1187号)要求。

3. 乙方负责以公开招拍挂形式取得项目用地使用权,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项目备案、用地招拍挂等手续的办理服务。

4.关于土地摘牌。根据《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连发〔2014〕45号),甲方给予乙方项目用地优惠政策,乙方负责项目用地摘牌并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及契税。

5.关于投资建设。乙方确保在土地摘牌后180日内进场开工建设,2022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全部工程建设完成时间不迟于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如乙方在土地摘牌后180天内未开工建设,甲方有权函告市自然资源部门将该地块无偿收回并不退还乙方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定金。

二、双方责任与义务

6. 乙方负责该地块投资、建设、运营等,项目开发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必须在注册地依法缴纳。

7.乙方作为项目投资建设主体单位,应按程序完善相关手续,甲方安排专人为乙方提供相关协助。

8.乙方负责按时间节点推进项目,甲方负责帮助乙方协调解决供水、供电、供气等事项。

9.乙方应服从项目所在地各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甲方负责加强对乙方项目工程质量监督。

10.乙方须确保项目用地专门用于智慧城市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建成后,乙方不得转让、销售和出租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甲方将对此进行严格监管。

三、附则

11.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争议产生后,各方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争议,或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问题引起的争议,双方均可向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未尽事宜,双方进一步协商,或以附件形式签署。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   法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附件2

中国联通(连云港)智慧城市云数据中心项目合作协议(送审稿)

甲方: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

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分公司

一带一路大数据产业园是连云港市委、市政府规划发展信息化新兴产业的重要承载区,是建设国际化、现代化、生态化、智慧化城市新中心的重要载体。乙方在一带一路大数据产业园建设中国联通(连云港)智慧城市云数据中心,可以提供综合服务、应用辅助、主机托管、运行维护、网络接入、网络安全等IDC产品及服务,迁入省内5G网络等高层级网络核心设备,打造移动通信网络节点。根据园区产业布局及发展规划,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在一带一路大数据产业园建设中国联通(连云港)智慧城市云数据中心项目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内容

1.乙方负责以公开招拍挂形式取得项目用地使用权,投资建设中国联通(连云港)智慧城市云数据中心项目。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项目备案、用地招拍挂等手续办理服务。

2.乙方项目选址项目位于连云新城广州路以北、盐城路以西、南通路以南,占地面积约21亩,用地性质为其他商务用地(B29),规划条件以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宗地图为准。

3.乙方负责在项目用地招拍挂前,2021年**月**日前缴纳竞买保证金,**月**日前完成项目用地摘牌工作。

4.关于投资建设。乙方在土地摘牌后180日内进场开工建设,

2022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主体工程,2022年12月底前投入运营。

5.关于土地摘牌。根据连云港市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8年第23号)、《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拟办单》(2018年第383号)、《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连发〔2014〕45号),双方议定地价为30万元/亩,乙方负责该项目地块挂牌价格中的30万元/亩部分及相应税费,甲方从扶持现代服务业角度出发,对地价溢出部分给予补助,具体由甲方指定相关业务部门办理。

二、双方责任与义务

6.乙方作为项目投资建设主体单位,应按程序完善相关手续,甲方安排专人为乙方提供相关协助。

7.甲方为乙方在项目开工前提供临时办公场所,乙方负责保证临时办公场所的完整性并承担水电气及物业等相关费用,并服从业主单位的管理。乙方在搭建固定办公场所后,应无条件将甲方提供的办公场所交还甲方。

8.乙方负责按时间计划推进,甲方负责帮助乙方协调解决供水、供电、供气等问题。

9.乙方应服从项目所在地各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甲方负责加强对乙方项目工程质量监督。

10.乙方必须确保该项目所有的建安税、城市配套费等税费在项目所在地缴纳,甲方负责安排专人对接。

11.乙方必须确保项目用地用于大数据中心及配套设施的开发和建设,不得将土地和楼宇转卖转租及经营其他业态。乙方如转让,需经甲方同意。

三、附则

12.未经本协议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协议的内容。违反以上有关保密义务约定的,披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3.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争议产生后,各方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争议,或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问题引起的争议,双方均可向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未尽事宜,双方进一步协商,或以附件形式签署。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     法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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