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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66001/2020-00025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经发局 发文日期 2020-07-31
标 题 关于同意对连云新城临洪河口海堤生态化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内容进行变更的批复
文 号 连区经发〔2020〕169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关于同意对连云新城临洪河口海堤生态化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内容进行变更的批复
时 效 有效

关于同意对连云新城临洪河口海堤生态化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内容进行变更的批复

  • 时间:2020-07-31 10:03:13 来源:经发局 阅读次数:

连云港金海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上报连云港市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连云新城临洪河口海堤生态化建设工程(调整)项目建议书的请示》(连金海岸〔2020〕4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连云新城临洪河口海堤生态化建设工程项目项目建议书于2020年5月22日经我局连区经发〔2020〕136号文批复。现根据你单位请示,经研究同意将原项目建设内容变更为三段工程建设,西起三洋港闸,东至开泰闸,总用地面积为211453m2,自有用地。第一段为三洋港闸至老海堤段,建设堤前生态改造带,长1021m,宽15.5-23.01m,建设面积17866m2;第二段为老海堤段至金海大道,建设堤后防护林带,长度1936米,宽11.94-58.51m,建设面积79740m2;第三段为金海大道至开泰闸,建设堤身覆土植绿带和堤后防护林带建,其中堤身覆土植绿带长2143m,宽4.82-37.80m,建设面积22988m2,堤后防护林带长3487m,宽11.57-44.41m,建设面积90859m2

项目计划总投资由6579万元变更为11871万元,其他内容不变。

请据此依法开展有关工作,待有关手续办理完备后方可实施。本批复有效期为12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