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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建设项目
索 引 号 | 066001/2019-00012 | 分 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 / 批复 |
发布机构 | 经发局 | 发文日期 | 2019-12-10 |
标 题 | 关于连岛街道文化活动广场提升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
文 号 | 连区经发〔2019〕115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关于连岛街道文化活动广场提升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连岛街道文化活动广场提升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时间:2019-12-12 10:04:19 来源:经发局 阅读次数:
连岛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关于连岛街道文化活动广场提升改造项目建议书的请示》(连街办发〔2019〕3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了给连岛居民提供更丰富更优质的文化生活和活动场所,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文化活动广场提升改造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连岛街道办事处。
三、项目建设地点:连岛街道西连岛村安置新村2-3区后方至山脚下。
四、项目规模及建设内容:围绕“4+X”(“4”即一个广场、一个舞台、一个文化长廊、一个体育健身区,“X”为特色活动板块布局)模式,对文化广场和文化长廊进行提升改造,广场硬化2400平方米、路灯12盏、健身器材8台套、100平米的舞台改造、三间室内活动室装修以及周边绿化提升。
五、项目总投资:92万元,资金由你单位自筹解决。
六、项目周期:3个月。
七、项目编码:2019-320703-88-01-568273。
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请据此开展项目各项前期工作,落实各项建设条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此批复不作为招投标的依据。
此复。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