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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索 引 号 | 14258248/2019-00047 | 分 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19-06-25 |
标 题 |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猴嘴旧城改造三期 E地块(皮革机械厂宿舍周边)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书 | ||
文 号 | 连区政发〔2019〕55号 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因猴嘴旧城改造三期E地块(皮革机械厂宿舍周边)项目建设需要,现决定对该项目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为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连云区人民政府将依据国家、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规定,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房屋实施征收与补偿。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征收工作。 | ||
时 效 | 有效 |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猴嘴旧城改造三期 E地块(皮革机械厂宿舍周边)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书
- 时间:2019-06-25 00:00:00 来源:连云区 阅读次数:
因猴嘴旧城改造三期E地块(皮革机械厂宿舍周边)项目建设需要,现决定对该项目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为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连云区人民政府将依据国家、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规定,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房屋实施征收与补偿。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征收工作。
一、征收项目:猴嘴旧城改造三期E地块(皮革机械厂宿舍周边)项目
二、征收范围:猴嘴旧城改造三期E地块(皮革机械厂宿舍周边)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详见规划红线图)
三、征 收 人:连云区人民政府
四、征收部门:连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征收实施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猴嘴街道办事处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六、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
七、征收签约期限: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含30日)
八、征收期限:自本项目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至项目征收结束
九、接待地点及联系方式:
猴嘴房屋征收指挥部 周祖宏 81587090
连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张立秋 85882610
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决定书发布之日起60日之内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书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猴嘴旧城改造三期E地块(皮革机械厂宿舍周边)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