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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索 引 号 | 14258248/2018-00074 | 分 类 | 其他 / 公告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18-07-04 |
标 题 | 关于公告送达《限期拆除决定书》的公告 | ||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根据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连云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连云大队拟对当事人孟庆鹤、李加军、刘广珍、李永连、王士超、金立才、罗永庄、丁保琪、刘广春、时良忠(共10人)进行违法建设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因当事人去向不明、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将《限期拆除决定书》公告送达。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公告送达《限期拆除决定书》的公告
- 时间:2018-07-04 00:00:00 来源:连云区 阅读次数:
根据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连云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连云大队拟对当事人孟庆鹤、李加军、刘广珍、李永连、王士超、金立才、罗永庄、丁保琪、刘广春、时良忠(共10人)进行违法建设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因当事人去向不明、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将《限期拆除决定书》公告送达。
当事人应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连云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连云大队(地址:栖霞路288号)领取《限期拆除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附件:限期拆除决定书公告送达名单
联系人:冯经纬,联系电话:82377625。电子邮箱:cglydd@163.com,传真号码:82319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