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4258248/2017-00012 | 分 类 | 其他 / 决定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17-02-15 |
标 题 | 连云区人民政府连云经济开发区、板桥街道旧城区改建项目(一期)(程圩社区地块)房屋征收决定书 | ||
文 号 | 连区政发〔2017〕15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因连云经济开发区、板桥街道旧城区改建项目(一期)(程圩社区地块)建设需要,现决定对该项目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为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连云区人民政府将依据国家、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规定,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房屋实施征收与补偿。 | ||
时 效 | 有效 |
连云区人民政府连云经济开发区、板桥街道旧城区改建项目(一期)(程圩社区地块)房屋征收决定书
- 时间:2017-02-15 00:00:00 来源: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因连云经济开发区、板桥街道旧城区改建项目(一期)(程圩社区地块)建设需要,现决定对该项目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为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连云区人民政府将依据国家、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规定,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房屋实施征收与补偿。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征收工作。现就该项目涉及的房屋征收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连云经济开发区、板桥街道旧城区改建项目(一期)(程圩社区地块)
二、征收范围:连云经济开发区、板桥街道旧城区改建项目(一期)(程圩社区地块)规划红线范围(详见规划红线图)
三、征 收 人:连云区人民政府
四、征收部门:连云区房屋征收局
五、征收实施单位:连云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六、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
七、征收期限:自本项目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至项目征收结束。
八、征收签约期限:评估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90日内(含90日)。
九、征收签约奖励期限:评估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20日内(含20日)。
十、接待地点及联系方式:
连云区房屋征收局 徐一帆 81888256
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决定书发布之日起60日之内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书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连云经济开发区、板桥街道旧城区改建项目(一期)
(程圩社区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连云区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