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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索 引 号 | 14258248/2024-00086 | 分 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公告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4-03-19 |
标 题 | 连云区人民政府关于朝阳大道新建工程拟征收土地公告 | ||
文 号 | 连区政发〔2024〕31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连云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关于朝阳大道新建工程拟征收土地公告。 | ||
时 效 | 有效 |
连云区人民政府关于朝阳大道新建工程拟征收土地公告
- 时间:2024-04-15 17:17:52 来源: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连云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建设项目为朝阳大道新建工程,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土地位于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街道办事处,拟征收朝阳街道办事处及韩李村、张庄村(飞地)集体土地共1.7934公顷,其中朝阳街道办事处0.2736公顷、韩李村1.4860公顷、张庄村(飞地)0.0338公顷,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4月2日,连云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配合。
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连云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4年3月20日起,至2024年4月2日止。
特此公告。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