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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4258248/2025-00037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公告
发布机构 连云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5-03-16
标 题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文 号 连区政发〔2025〕20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2025年3月15日,自然资源部以自然资函〔2025〕212号文依法批准江苏连云港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时 效 有效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 时间:2025-03-25 17:20:50 来源:连云区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2025年3月15日,自然资源部以自然资函〔2025〕212号文依法批准江苏连云港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土地位于连云区云山街道办事处、白果树村、黄崖村,宿城街道留云岭村,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被征收(转用)土地镇村组

征收(转用)土地位置

总面积

(公顷)

包含地类面积(公顷)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江苏连云港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云山街道办事处

云山街道

0.5616

0.1885

0.3731

0

云山街道白果树村

云山街道白果树村

81.5086

69.9223

5.7857

5.8006

云山街道黄崖村

云山街道黄崖村

16.9299

16.3313

0.0422

0.5564

宿城街道留云岭村

宿城街道留云岭村

12.3825

11.9120

0

0.4705

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批准的《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和《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连云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连政规发〔2024〕3号)确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执行。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23〕10号)文执行。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安置按《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85号)的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期为30日,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他证明资料,到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六自然资源所(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云山街道办事处李庄村58号)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缴回土地证书,请相互转告。逾期不办理的,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办理。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6日

(联系人:金华;联系电话:80210535)


附件

征收土地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