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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索 引 号 | 14258248/2024-00058 | 分 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公告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4-01-19 |
标 题 | 连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 ||
文 号 | 连区政发〔2024〕6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2023年12月2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连云区2023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苏政地G〔2023〕3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 ||
时 效 | 有效 |
连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 时间:2024-02-20 15:38:18 来源: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2023年12月2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连云区2023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苏政地G〔2023〕3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土地位于连云区板桥街道办事处张艞村。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被征收(转用)土地镇村组 |
征收(转用)土地位置 |
总面积 (公顷) |
包含地类面积(公顷) |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连云区2023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
连云区板桥街道张艞村 |
连云区板桥街道张艞村 |
0.61 |
0.61 |
0 |
0 |
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按照批准的《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确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确定。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23〕10号)执行。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安置按《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期为30日,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他证明资料,到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六自然资源所(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云山街道办事处李庄村58号)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缴回土地证书,请相互转告。逾期不办理的,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注销土地证书。
特此公告。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