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连云区>
征地拆迁
索 引 号 | 14258248/2024-00155 | 分 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4-10-29 |
标 题 | 连云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 ||
文 号 | 连区政发〔2024〕97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连云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 | ||
时 效 | 有效 |
连云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 时间:2024-11-18 10:54:05 来源: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连云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建设项目为徐圩港区疏港航道整治工程,用途为交通设施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四至为东至徐圩港区海河联运区,南至西安路,西至东辛农场,北至烧香河。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件。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12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连云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