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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索 引 号 | 14258248/2023-00097 | 分 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公告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3-06-19 |
标 题 | 连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市开发区20230413地块拟征收土地公告 | ||
文 号 | 连区政发〔2023〕54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连云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本次拟征收土地建设项目为尹宋村党群服务中心,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 ||
时 效 | 有效 |
连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市开发区20230413地块拟征收土地公告
- 时间:2023-07-10 16:01:20 来源: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连云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建设项目为尹宋村党群服务中心,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土地位于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街道尹阳路西,拟征收尹宋村集体土地0.4963公顷。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7月5日,连云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配合。
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连云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3年6月21日起,至2023年7月5日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