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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4258248/2022-00053 分 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公告
发布机构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2-01-12
标 题 连云区人民政府关于连宿高速公路徐圩至灌云段项目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文 号 连区政发〔2022〕7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2021年11月1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承地〔2021〕28号文依法批准连云港至宿迁高速公路徐圩至灌云段建设用地。
时 效 有效

连云区人民政府关于连宿高速公路徐圩至灌云段项目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 时间:2022-01-12 14:36:31 来源: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2021年11月1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承地〔2021〕28号文依法批准连云港至宿迁高速公路徐圩至灌云段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土地位于徐圩新区徐圩街道香河村,东至烧香支河、西至与东辛农场界河。

征收香河村集体土地29.22亩(19480平方米);收回徐圩盐场方南工区、东陬管理区、合兴管理区、水产管理区、西陬管理区、辛高圩社区国有土地1491.993亩(994662平方米)。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被征收(转用)土地镇村组

征收(转用)土地位置

总面积

(亩)

包含地类面积(亩)

农用地

建设

用地

未利

用地

连云港至宿迁高速公路徐圩至灌云段建设项目(徐圩新区段)

徐圩新区徐圩街道(集体)

徐圩街道香河村,东至烧香支河、西至与东辛农场界河

29.22

29.22



徐圩新区徐圩街道(国有)

徐圩街道辛高圩社区、徐圩镇人民政府,东至徐圩盐场、西香河村

15.333

6.027

2.5785

6.7275

徐圩盐场

(国有)

徐圩盐场方南工区,东至连宿高速起点、西至辛高圩社区

220.164


219.5205

0.6435

东辛农场

(国有)

东辛农场水产管理区、东陬管理区、西陬管理区、合兴管理区,东至与香河村界河、南至与灌云县界河

1256.496

1209.318

5.55

11.628

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按照批准的连云港市区片综合地价《市政府关于公布连云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连政发〔2020〕114号)确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确定。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按《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征地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11〕10号)执行。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安置按《江苏省征地补偿和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93号令)、《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14〕3号)等文件执行。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证明资料,到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四自然资源所(地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合作路100号)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缴回土地证书。请相互转告。逾期不办理的,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注销土地证书。

特此公告。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2日

(联系人:金立辉;联系电话:80328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