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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索 引 号 | 14258248/2023-00085 | 分 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公告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3-04-06 |
标 题 | 连云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 ||
文 号 | 连区政发〔2023〕28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连云区人民政府拟征收位于连云区板桥街道张艞村土地公告 | ||
时 效 | 有效 |
连云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 时间:2023-04-27 16:01:47 来源: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连云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20230301地块,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符合公共利益的需求。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连云区板桥街道张艞村,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20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