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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索 引 号 | 14258248/2025-00064 | 分 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决定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5-05-22 |
标 题 | 连云区人民政府 关于中心渔港北侧地块征收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书 | ||
文 号 | 连区政发〔2025〕50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因中心渔港北侧地块公共事业及旧城改造项目建设需要,现决定对该项目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 ||
时 效 | 有效 |
连云区人民政府 关于中心渔港北侧地块征收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书
- 时间:2025-06-18 09:29:44 来源:连云区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因中心渔港北侧地块公共事业及旧城改造项目建设需要,现决定对该项目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为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连云区人民政府将依据国家、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规定,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房屋实施征收与补偿。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征收工作。现就该项目涉及的房屋征收事宜作出如下决定:
一、征收项目:中心渔港北侧地块征收项目
二、征收范围:中心渔港北侧地块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详见征收红线图)
三、征 收 人:连云区人民政府
四、征收部门:连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征收实施单位:连岛街道办事处、连云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六、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七、征收期限:自本项目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至项目征收结束。
八、征收签约期限:评估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含15日)。
九、征收签约奖励期限:评估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含10日)。
十、接待地点及联系方式:
连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徐浩翔 0518-80198005
十一、监督举报电话:0518-82237606
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决定书发布之日起60日之内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书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中心渔港北侧地块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2日
附件下载: 中心渔港北侧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x
附件下载: 中心渔港北侧地块征收项目房屋征收红线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