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合组织(连云港)国际物流园出台鼓励物流业集聚发展五项措施
- 时间:2023-01-05 11:04 来源:连云区 阅读次数:
为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加快推进我市“一带一路”强支点建设,全面融入国家物流枢纽和“两基地一班列”平台建设,吸引大型物流、商贸、物流加工和公共服务项目在上合物流园集聚发展,上合组织(连云港)国际物流园管委会结合发展实际,制定出台鼓励物流业集聚发展五项措施。
1 鼓励园区企业扩大班列运输
鼓励园区物流企业开展班列运输,增加物流对流。园区企业新增开行国内班列线路,其起讫站点、班列频次、每列车数、重载率等方面符合申报要求的,且正常稳定运行半年以上的,园区对郑州、西安、兰州、乌鲁木齐方向的国内班列线路,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其他方向班列线路,由企业提出申请,园区三重一大会议评定奖励标准。
2 鼓励企业扩展国际贸易业务
企业在园区开展国际贸易业务,且统计口径留在园区的,园区按其年度新增进出口额给予一定奖励。已在园区开展国际贸易业务的企业,以其上年度进出口额为基数,年度每新增进出口额1亿美元,奖励10万元;新设立的企业,根据其当年度进出口额,按照1亿美元/10万元人民币的标准进行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得超过300万元。对于冷链生鲜等专业物流贸易企业,由企业申请,园区三重一大会议评定奖励标准和奖励额度。企业同一业务在连云区和上合物流园都具备奖励条件的,企业自主选择申报,不重复奖励。
3 鼓励企业发展跨境电子商务
鼓励园区物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直播、展示、加工、仓储、贸易、监管等业务,园区根据其业态、规模、平台大小、市场地位等,由园区三重一大会议评定奖励标准和奖励额度。
4 鼓励园区企业“走出去”
鼓励园区物流企业在中欧班列线路沿线节点城市设立海外仓,扩大海外物流集货、仓储、分拨能力。园区企业主导或与园区国有平台公司合作,在境外投资建设海外仓,在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营半年以上的,经审核认定后,每个海外仓给予30万元的奖励。
5 鼓励园区企业提升服务品质
鼓励园区物流企业申请国家级、省级专业物流领域认证,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企业新获3A级物流企业认证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获4A级认证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获5A级认证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企业已获认证被取消后重新获得原同级认证的不再奖励,提升认证级别的按新获认证级别奖励。企业新获AEO认证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其他国家级、省级专业物流领域认证,园区根据企业申请,由园区三重一大会议评定奖励标准。
上述各项奖励,单个企业年度累计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本方案自2022年11月20日起执行,由上合物流园物流发展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