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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区出台加快推动港航贸易物流业发展16条惠企政策

  • 时间:2022-11-28 11:01 来源:连云区 阅读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贸易强国,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部署要求,连云区人民政府印发《连云区关于加快推动港航贸易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连区政发〔2022〕108号),加速集聚港航贸易物流要素,营造更加优良的港航贸易物流产业发展环境,助力港产城一体化发展。

一、适用范围

自2022年10月1日起,企业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连云区内并投入运营的贸易物流企业。

二、惠企政策

(一)财政扶持政策

1.在连云区新增注册的贸易企业,连续3年年度贸易额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在享受市级奖励政策的基础上,按照贸易额的0.3‰进行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前两年奖励资金以70%比例按年进行兑现,第三年条件达成后,将一次性兑现全部剩余奖励资金。

2.在连云区注册运营超过1年的企业,以2021年度贸易额为基数,连续3年每年较基数新增年度贸易额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按照新增贸易额的0.3‰进行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前两年奖励资金以70%比例按年进行兑现,第三年条件达成后,将一次性兑现全部剩余奖励资金。

3.在连云区注册的贸易企业,在区内新增投资建设1亿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金额当年兑现。

4.对企业在区内注册设立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和资源配置中心,开展期货保税交割试点,拓展仓单质押融资等功能的,设立区域性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并运营1年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资金奖励。

5.首次在上交所、深交所及境外上市的贸易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资金扶持;首次在北交所上市的贸易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扶持;首次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贸易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扶持;首次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贸易企业,当年经审计确定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5万元资金扶持。

6.企业上市或挂牌成功后,募集资金80%及以上用于区内生产性、经营性项目建设的,按照首发融资额的1‰进行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金融支持政策

7.由区属国有企业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为有需求的外贸企业提供代开信用、融资性贸易等金融支持;成立区属贸易服务企业,按照市场化运营模式,组建专业管理团队,建设涵盖贸易、物流、供应链金融、咨询等全产业链于一体的供应链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国有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容错机制。成立精准服务贸易企业专项行动工作小组,按月梳理汇总企业诉求,“一企一策”建立订制服务方案,简化政务审批流程,缩短事项办理时间。

8.推进“政府背书、银行开户”新模式,开展“政府+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企业”五方联动,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改进金融服务方式。

9.加强政银企信息共享,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政银企对接活动,加强银企与商务、文旅、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提升金融风险评价和管控能力,为企业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

10.鼓励辖区内金融机构主动加强与贸易企业的服务对接,全力满足区内贸易企业经营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增加信用授信和中长期授信,降低综合融资成本。鼓励辖区内小贷公司在同等条件下,给予贸易企业优先信贷支持,并适当提高抵质押率,适当降低贷款利率。

11.充分发挥小微企业信保基金融资增信和风险分担作用,优先向合作银行推荐区内信用状况好、经营质效优、发展前景明朗的重点贸易企业,提升企业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12.提升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水平,持续推进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增量扩面,建立优质银行、优质企业后备名单,将更多符合条件银行、企业纳入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范围,提升外汇便利化政策质效。降低外贸企业财务成本,鼓励银行对外贸企业的境内外币汇款、跨境外币汇款的手续费优惠及贸易项下即期结售汇业务予以一定幅度的点差让利。

(三)配套服务政策

13.改造装修海关旧楼宇,为入驻贸易服务企业提供2万平方米办公场地,实现企业拎包入驻,入驻企业按每名工作人员配置建筑面积12平方米的标准执行,单个企业配置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14.招引入驻集聚区的贸易服务企业按年支付租金,租金价格为1.5元/平方米/日,企业入驻首年享受房租减半优惠。企业入驻5年内,当年(一个完整纳税年度)对连云区实际经济贡献额达到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时,按当年实际贡献额的20%作为基数返还房租(返还上限为房租总额),不足部分由企业自行承担。新引进入驻的前一年度《财富》世界500强或《财富》中国500强贸易服务业区域总部企业、航运贸易要素机构法人单位、航运经纪机构,在享受租金减免政策的基础上,一次性给予10万元开办资金扶持。

15.投资建设港航信息系统、海关电子口岸、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信息化共享平台,提供海关数据申报、运输信息查询、港口装卸进度查询、海关通关进度查询等功能。

16.设立贸易服务业“一站式”服务大厅和业务代办“跑腿”服务机构,配备公共数字终端设备,提供法律咨询、财税金融、船货代理、口岸通关、业务对接、监管审批等线上、线下服务。

三、其他事项

企业在连云区内及连云区外享受其它奖励政策的,可同时享受本办法相关奖励政策。对连云区贸易服务业发展有特别带动和重大贡献的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制定扶持政策。

上述政策由连云区商务局、自贸试验区连云管理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本办法实施期限暂定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