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4258248/2020-00192 | 分 类 | 商贸、海关、旅游/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0-08-21 |
标 题 | 《关于自贸试验区连云港片区第一批省级管理事项赋权承接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根据《省政府关于赋予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一批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苏政发〔2020〕5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自贸试验区连云港片区第一批省级管理事项赋权承接工作的通知》(连自贸办发〔2020〕6号)文件要求,高质量加快自贸试验区连云港片区建设,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监督,及时制定权责清单,编制办事指南,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强化审批和监管联动,确保权力运行顺畅高效。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自贸试验区连云港片区第一批省级管理事项赋权承接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时间:2020-08-21 15:50:52 来源: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一、背景依据
根据《省政府关于赋予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一批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苏政发〔2020〕5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自贸试验区连云港片区第一批省级管理事项赋权承接工作的通知》(连自贸办发〔2020〕6号)文件要求,高质量加快自贸试验区连云港片区建设,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监督,及时制定权责清单,编制办事指南,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强化审批和监管联动,确保权力运行顺畅高效。
二、编制原则
对省级管理事项赋权自贸试验区连云港片区171项事项,原则上由连云区行政审批局全部承接,各职能部门继续行使负责的具体事项的办理及事中事后监管。部分仍在独立履行审批职能的部门,应进驻自贸区企业服务中心,在自贸区企业服务中心分别设立“一窗受理”窗口,负责自贸区内相关审批事项的受理,各“一窗受理”窗口在完成审批后,应将相关材料及证照送至连云区行政审批局,由连云区行政审批局盖审批专用章后统一出件。
三、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自贸试验区连云港片区20.27平方公里,其中市开发区区块14.84平方公里,连云区区块1平方公里,港口区块4.43平方公里。
四、主要任务
深化自贸试验区“放管服”改革,推动制度创新,筑牢人才支撑,努力建设“一带一路”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努力打造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研究推进自贸试验区“放管服”改革综合授权。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授权自贸试验区探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和方式改革。承接省级和市级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支持自贸试验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探索“一业一证”改革,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全面实施“一件事”改革。实施“1220” 改革。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扩大“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覆盖面。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积极探索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创新税务事项处理,深化办税缴费便利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