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连云区> 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14258248/2021-00039 分 类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1-01-12
标 题 《连云区城市防洪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文 号 无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江苏省防洪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江苏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江苏省水情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连云区防汛防旱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政策解读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防洪法于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1997年8月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公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八章,六十六条。它是我国防治洪水工作的基本法律,是调整防治洪水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强制性规范,为防治洪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时 效 有效

《连云区城市防洪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 时间:2021-01-12 16:57:47 来源: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今年1月12日,区政府办印发《连云区城市防洪应急预案》(连区政办发〔2021〕4号),要求区各防汛成员单位和各街道遵照执行。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江苏省防洪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江苏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江苏省水情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连云区防汛防旱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政策解读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防洪法于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1997年8月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公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八章,六十六条。它是我国防治洪水工作的基本法律,是调整防治洪水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强制性规范,为防治洪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二、编制目的

本预案适用于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连云区城区范围内的河道洪水、山洪、暴雨渍涝等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应急处置。目的是做好连云区城市洪涝、山洪等自然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城市防洪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连云区城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三、预警级别

根据城市洪涝灾害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城市防洪预警分为四个类别。按由轻到重等级分为Ⅳ级蓝色预警、Ⅲ级黄色预警、Ⅱ级橙色预警、Ⅰ级红色预警,以确定向社会发布的警示标志。

(1)Ⅳ级预警(蓝色):上级气象或水利条线发布洪水暴雨蓝色预警;辖区小水库达到汛限水位,且水库水位持续上涨;区内过境流域性防洪工程、区域性骨干防洪工程、水库大坝等出现一般险情;市防指针对我区启动防洪Ⅳ级响应。

(2)Ⅲ级预警(黄色):上级气象或水利条线发布洪水暴雨黄色预警;辖区小水库超过汛限水位,且水库水位持续上涨;区内过境流域性防洪工程、区域性骨干防洪工程、水库大坝等出现加大险情;市防指针对我区启动防洪Ⅲ级响应。

(3)Ⅱ级预警(橙色):上级气象或水利条线发布洪水暴雨橙色预警;辖区小水库超过汛限水位,且水库水位持续上涨;流域性防洪工程、区域性骨干防洪工程、水库大坝等出现重大险情或小型水库出现垮坝,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因洪水影响需转移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市防指针对我区启动防洪Ⅱ级响应。

(4)Ⅰ级预警(红色):上级气象或水利条线发布洪水暴雨红色预警;主要小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水位或超过历史最高水位,且水库水位持续上涨;流域性防洪工程发生特别重大险情、多处区域性骨干防洪工程或区域性河道发生决口,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因洪水影响需转移1000人以上;市防指针对我区启动防洪Ⅰ级响应。

四、名词术语

1.防御洪水方案:是区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山洪灾害、台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

2.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3.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4.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5.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6.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市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五、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六、解释部门

本防洪预案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修订,并视具体情况变化作出相应调整。防洪预案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区防汛办设在在区农业农村局。


关联阅读: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区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